中大舉行修例諮詢會 擬禁未經同意用校名 常務副校稱將處理細節
中文大學校董會提出修訂《中大條例》,料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校方今早(5日)舉行首場諮詢交流會,數十名已登記參與的學生、校友及教職員到場。
其中一個修例方向,是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大學校董會同意下使用大學名稱。中大常務副校長潘偉賢在會後表示,會處理修例細節,包括名稱使用等,「同學所表達的意見,會在日後政策表達得更清楚」。
首場交流會在中大李兆基樓舉行,歷時2小時。有與會者表示,交流會內容保密,不便受訪。中大常務副校長潘偉賢在會後說,首場交流會氣氛非常好,樂見應被關注的問題都有作討論,校友數目雖不多,但他們有發問,「佢哋有講、我哋有答,都幾開心」。
擬禁未經批准用大學名 副校稱悉意見
被問會上最多人關注的問題,潘稱每人關心的事都不同,她關注校方有否聽取師生意見,又說留意到修例上有部份細節仍有待處理,例如名稱使用等,「同學所表達的意見,會在日後政策表達得更清楚」。
中大今日舉行兩場諮詢交流會。被問修例改動大,會否徵詢更多校友意見,潘偉賢則未有回應。
早前修例文件提及,擬禁止任何人士在未經大學校董會書面同意的情况下,顯示為大學、其任何部分的團體、與大學有任何方面的關連或聯繫的團體,或使用大學名稱,以維護大學的名聲、信譽及知識產權。
另一個修例關注方向,是擬成立「校友顧問委員會」向大學提供意見,取代有33年歷史的校友評議會。新委員會將由名校友組織提名、大學校董會委任,坊間質疑此舉或削弱校友參與校政的機會。另外,中大亦擬修訂校長及副校長的罷免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Good cause)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詳見另稿)
中大將於傍晚舉行第二場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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