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兩舊生被拒選校友評議會 官指准解釋也不改決定 裁覆核敗訴
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和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於2023年參選校友評議會的選任常委,但遭常務委員會取消參選資格。兩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未有機會作出解釋便遭「DQ」,屬程序不當,要求推翻該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20日)頒判辭,指謝有非法集結和襲警的定罪紀錄,而孫則曾涉發言港獨的言論,考慮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認為即使他們有機會作出陳述,並稱已感後悔,相信也不會改變「DQ」的決定,遂裁定兩人敗訴。
申請人為謝煒洛和孫昊賢,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兩申請人一有案底另一人曾倡港獨
兩名申請人於2023年1月28日,報名參加中大校友評議會的選任常委。常務委員會於同月30日開會時,參閱多段傳媒報道,包括謝於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和襲警等罪成,被判囚8個月;孫則於2018年在開學禮涉發表港獨的言論。常務委員會經投票後決定,否決給予兩人參選資格。兩名申請人質疑他們未有機會向常委會解釋,構成程序不當。
官指兩人似知道常委會考慮其背景
法官在判辭指,即使常務委員會未有在事前告知兩名申請人,考慮了哪些傳媒報道,他們似乎知悉常務委員會考慮這些因素,如謝偉洛於常務委員會開會前,便發送電郵予校友評議會,指聽聞常務委員會將會就參選人的資格開會,有些常務委員關注參選人的定罪紀錄。法官認為,雖然謝不知道常務委員會考慮了哪些報道,但此事沒有對他造成實際的損害。
當時政治環境說後悔也不會改變決定
此外,兩名申請人均指,若他們有機會作出陳述,謝煒洛會表明他已感到後悔,日後會奉公守法;孫昊賢則會表明他提倡港獨的言論,是在2018年發表,他現已不再提倡分裂國家。惟法官認為,常務委員會考慮了他們言行的性質和嚴重性,而作出「DQ」的決定。在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下,他們指稱感到後悔,也不會改變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法官因此裁定兩名申請人敗訴,並頒令他們需支付校友評議會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