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son Yoshi被指拒收及付演唱會藍光碟套裝費用 被入稟追64萬
男歌手Tyson Yoshi涉委托製作公司為其演唱會《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設計藍光及鐳射光碟套裝後,拒絕收貨及付款,涉款約64萬元。製作公司昨(8日)入稟區域法院,指Tyson Yoshi及其經紀公司宏星娛樂等違約,遂向他們追討生產及設計費用、存倉費、利息及訟費等賠償。
原告為ARTURIS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依次為Tyson Yoshi(本名程浚彥)、Just Kidding Limited(宏星娛樂)及Cart Cart Cart Limited
入稟狀指,原告是一間從事設計和生產的公司,過往亦曾向被告提供類似的服務,如「TY - MNWO Concert Box Set」等產品的設計及製作。程是香港歌手和藝人,宏星娛樂則是代表他處理業務及財務事宜的公司,第三被告Cart Cart Cart Limited則從事娛樂製作,曾與程及宏星娛樂合作,參與其娛樂製作項目。
入稟狀透露,原告和三名被告於去年12月29日,以電話達成協議,同意雙方在「《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藍光及鐳射光碟套裝」進行合作,原告負責設計及製作,被告承諾會以約64.1萬元,購入1000套光碟。
原告指被告方同意設計及訂購
在2025年7月21日前後,原告曾向被告提交設計概念草圖。被告方代表在3天後回覆,指已同意該設計。同年12月24日,被告確認了該製作的最終方案。其後原告以訊息向被告報價。至今年年初,被告同意向原告訂購1000件產品。
原告指被告拒收貨品並提出中協議
入稟狀提及,在今年1月,原告曾向被告提供樣板作預售之用,及後亦曾開出發票及收貨通知。該批貨品自今年3月起存放在原告的貨倉內,惟被告方多次拒收,其後提出中止協議並拒絕付款。
原告指被告違約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屬違約,令其蒙受不利,故入禀向被告追討生產及存倉費用,或要求法庭強制被告履行協議,並追討有關的損失、利息及訟費等賠償。
案件編號:DCCJ29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