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11年前圖與朋友7歲女肛交 並要她口交 他否認指控受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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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被指11年前企圖與女性朋友的7歲女兒肛交,但不成功,他亦涉曾要女童為他口交,並曾要女童吞精,每次都會給女童100元「買糖食」。男工否認非禮、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5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張裕康,41歲。他被控2項非禮、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以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合共5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秀茂坪某單位內多番侵犯女童X。

被告張裕康被指11年前性侵女友7歲女兒,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曾嘗圖想與X肛交但不成功

控方開案陳詞指,X案發時7歲,居於涉案單位,被告是X母親的朋友,並與她們兩母女同住。被告曾在單位趁X沒穿衣服時,用戴上安全套的陽具磨擦X的大腿和私處。他繼而多番嘗試把陽具插入X的肛門,但不成功。被告亦曾試過躺在床上,X則坐在他的頭上,被告舔她的私處。

被告要X口交並會給她100元

至於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指被告兩次叫X替他口交,其中一次被告在X的腹部射精,另一次則在X口內射精,被告並著X吞下精液。X每次口交後,被告都會給她100元「買糖食」。

案件編號: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