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影裙底斷正圖搶警槍自盡 官斥知法犯法 就兩罪囚約21月
時任國安處男警涉在去年於尖沙咀地鐵站偷拍穿長裙女子裙底被捕,到警署時疑「睇唔開」,圖搶槍輕生被制服。男警早前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DCCC837/2025)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因一時想歪而搶槍,並沒有預謀,亦不是想傷害同僚,惟他曾受槍械訓練,其行為可帶來致命後果。就偷拍而言,被告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就兩罪判囚20月4星期。
被告高振宗(39 歲,報稱警員),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 E7 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圖,從她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臨時羈留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左輪手槍。
辯方補充求情指,被告從小生活坎坷,造成其性格內斂。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亦提及,被告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惟未有建議醫院令。
案發時國安部剛成立面對龐大工作壓力
李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被告現年40歲,服務警隊15年,案發時駐守國安崗位。被告已婚,育有兩女,其妻子多次流產,兩女兒得來不易。在案發時,國安部門剛成立,被告面對龐大的工作量,壓力隨之而來,他已嘗試尋求心理輔導。
被告親手斷送了前程
官續引述指,被告犯案是「一試刺激以為減壓」,搶槍則是想「一死以脫苦海」,而踏上不歸路。官亦引述由被告所寫的求情信指,他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坦言是親手斷送了前程,現已有真誠悔意,希望可盡快拾回人生步伐。
同袍有選被告在警隊表現出色
官續引述指,被告同袍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在警隊的表現出色。官稱,毋庸置疑兩項控罪的性質嚴重,但接納求情所指,被告的行為與性格不符,本案亦為單一事件。
曾受槍械訓練可帶來致命後果
就搶槍一罪,被告因一時想歪而出此下策,犯案沒有預謀,亦不是想傷害同僚,惟被告曾受槍械訓練,對此有一定認識,其行為可帶來致命後果。就偷拍罪而言,被告沒有拍攝到事主容貌,有關相片亦沒有在網上流傳,惟被告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終就兩罪判囚20月4星期。
女事主使用扶手電梯時覺被偷拍
案情指,在2025年1月15日近中午12時,女事主當時穿及小腿長裙在尖沙咀地鐵站乘坐扶手電梯,她由月台前往大堂時,感到左小腿被硬物撞到,轉身看到被告在下兩級站著。被告即收起其小米電話,並迅速放入褲袋。事主懷疑遭到偷拍要求解鎖檢查,發現有幾段拍攝到扶手梯的短片。被告又不停按電話,事主最終在職員的協助下報警。
被告不斷道歉畀次機會
期間被告不斷道歉,又表示片段沒有拍攝到事主,請求她歸還電話及給予機會,但遭拒絕。同日12時許,警方到場後,得悉被告為休班警,駐守警察總部國安處。經調查後,警方以「窺淫罪」拘捕被告。
伸手圖搶開門警員的配槍但不成功
被告同日下午1時許被押回尖沙咀警署,在交犯程序時,被告突用雙手抓著打開羈留室門警員的左輪手槍,警員立即護住槍袋,同時大叫求援。雙方糾纏間,眾人跌倒在地上,惟被告仍握住佩槍的槍柄。警員們叫被告冷靜。約20秒後,警員擺脫被告,槍袋的鈕扣被打開,配槍未被取走,被告再被拘捕。
兩警在事件中受傷
一名高級警員在過程中左前臂及左邊拇指受傷,右手肘浮腫及觸痛,左膝觸痛。另一名警員則右脛及左手小指觸痛,分別獲批6天及3天病假。同時,被告的臉部及右前臂亦在過程中擦傷。
律師求情指被告覺羞愧想自盡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覺非社會所期望的正直警員而感到羞愧,他當日圖搶警槍是想自盡而非傷害他人,又指被告現已「咩都無晒」,望法官能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