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淫辱親女十年 官指事主猶如活在地獄 斥被告麻木不仁囚22年
地盤工在女兒13歲起強姦她十年,甚至在女兒發燒和月事時也不放過,叫女兒淘寶買壯陽藥,女兒因常遭被吿家暴,只有啞忍多年。她成年後錄音收集證據,在1次被姦後報警,體內驗出被吿的精液。地盤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14項強姦和1項肛交罪(HCCC154/2026)。
暫委法官郭棟明今(18日)判刑時直斥被吿行為變態,指其女兒十年間恍如活在地獄,被告與心理學家會面時,卻指女兒誇張,聽案情只是冷笑以對,認為其認罪流於表面。郭官斥被告對親女麻木不仁,把她當作性玩具,判監22年也無法抵消女兒承受的痛楚。郭官同時亦寄語女事主要重新上路。
被告YS,48歲,地盤工人。他被控於2014年至2024年間,14次強姦X和1次未經X同意下肛交,X於涉案時介乎13至23歲。被告個子不算高,約1.6米,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官稱曾考慮判無限期監禁
法庭早前為被吿索取心理報吿,暫委法官郭棟明指由於被告有機會對社會造成危險,因此他一度考慮判處無限期監禁。如今報告雖然指被告的重犯風險介乎低指中等,沒有戀童癖,但被告與心理專家會面的表現值得一提。
指女兒誇張聽案情時冷笑對待
郭官指,被告描述案發的經過不符案情,並指女兒誇大案情,聽到案發經過時更冷笑以對。專家指,被告輕視案情和對女兒的影響,悔意流於表面。郭官指,被告認罪只因他知道自己無可避免會入罪,並非真誠悔意。
X在街見到貌似被告人會感害怕
郭亦引述X的創傷報告,X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偶爾閃現痛苦回憶,出現社交退縮,需要持續接受輔導。她害怕在街上見到貌似被告的人,並相信被告獲釋後會對付她,她想過離開香港以保安全。
官形容X的十年恍如活在地獄
郭官形容,案發十年X恍如活在地獄中,被告對親女麻木不仁,任由野性釋放,將女兒當成性玩具,案情嚴重。郭官就15罪採取8至12年起點,最終判監22年,明言被告的所作所為,判監22年也不為過,卻無法抵消女兒承受的痛楚。郭官指,被告行為良好或可在15年後獲釋,希望被告在獄中真正悔改,同時寄語X忘記過去,重新上路。
X自幼已遭被告暴力對待
案情指,被告是女事主X的生父,X於2000年出生,她出生後與父母居於深圳,她的弟弟在2004年出生。被告脾氣暴躁,全家都很怕他,X上幼稚園時已遭被告責罵和打,被告心情欠佳時會向X擲物,或拳打腳踢,X的身體和四肢經常有瘀傷,亦常遭被告掌摑至面腫,她從少便不敢拒絕父親的要求。
約13至14歲時開始被強姦
被告於2012年獲批來港,他周末會返內地探望家人。他在2014年首次在深圳的家中,把X推在床上並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這是X的首次性行為,她被姦後下體流血。此後,X於2014至2016年來港並居於被告在沙田的鐵皮屋時,亦多次遭被告強姦,曾一天被強姦兩次,亦有在經期來潮時被姦。
隨母來港後與被告同房
X與母親於2016年申請到單程證來港,並居於被告元朗的任所,被告要X與他同房,從2016至2020年間,被告多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並曾與X肛交,X大感痛楚並掙扎,被告之後再與X性交。
發燒生病亦有被強姦
被告亦曾在X發燒和患上蕁麻疹(俗稱風癩)時強姦她,X曾問被告為何在她生病時仍這樣對她,被告回應說,X身體發熱時性交令他感到溫暖舒適。
反抗被抓傷胸部而流血
X一家在2020年搬到石硤尾居住。被告多番在X母外出或返回內地時強姦X,有次X作出反抗,被告憤怒指斥X不跟他的要求,又大力抓傷X的胸部,X被強姦後見胸口有三道抓痕,其中一條抓有流血。她事後有拍下照片,並儲存在手機。
2023年起開始暗中收集證據
X知道被告會趁在家人不在時性侵她,她在2023年1月在床上放置手機,並開啟錄音功能。被告有趁機入房迫X替他手淫及替他口交,並把她強姦。X於
2024年7月最後一次被強姦。她感忍無可忍,被姦後即往報警,經檢驗後在其體內找到被告的DNA和精液。X亦向警員講及被告打她和家人的經過,並指一家人都很怕被告,她啞忍多年,怕被告會爭奪其弟的撫養權。她指被告會在非「安全期」不用安全套下強姦她,之後會給她避孕藥。
妻及子確認害怕被告
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並在單位內檢獲助陽具勃起的藥膏和潤滑劑,亦有女性催情用的精華液。X母和X弟確認他們都很怕被告,亦不知X曾被性侵。X母指被告會阻止她帶X回鄉,因他要X留家做家務,又曾言:「我生你(X)出嚟,我要你生就生,我要你死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