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男兩非禮細他14年親妹 稱覺沒無甚大不了 官斥無悔意囚50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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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眼疾男子,涉兩度非禮細他14年的妹妹,第一次性侵時其妹只有7歲,其妹在14歲再度被非禮,約在16歲時向社工揭發事件。眼疾男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DCCC 1021/2025)。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指,被告沒有悔意,認為事件「無乜大不了」,重犯機會高。法官李慶年斥被告與事主是親兄妹關係,其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判被告入獄 4年2個月。

被告CSF,32歲,被控2項非禮罪,案發於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某日,以及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的某日。

被告CFS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0月。(黃浩謙攝)

被告認為妹妹不應道出事情

辯方指出,被告自18歲起遂漸喪失視力,有多次進出精神病院的記錄。精神科報告指,為了被告的福祉,建議他接受監視式治療。此外,報告亦提及被告沒有悔意,認為事件「無乜大不了」,又覺得妹妹不應把事件道出,認為其重犯風險高;心理專家報告則指出,因為時間不足,加上被告迴避,未能掌握完整資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至低。

報告指被告沒悔意重犯機會高

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法庭必須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別人的兒童。在涉及性侵犯兒童的案件裡,法庭須採具阻嚇性的刑期,表達公眾對這些罪行的厭惡,以及為受害人及其家人申冤,以及防止其他人干犯這類案件。被告與X是親兄妹,其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報告指出被告沒有悔意,重犯機會高。在考慮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後,判囚 50 個月。

X首次被侵犯時僅7歲

案情指,被告在1994年出生,事主X是其親妹,兩人年齡相差14歲,X分別於7歲和14歲遭被告非禮。首次事件中,事主X在上格床上玩平板電腦,被告爬到她的床上舔其下體,X表示不適後,被告遂停止。X有告知祖母,祖母有責罵被告。

X在14歲時再遭被告非禮

第二次事件時X約14歲,她放學回家到上格床睡覺,被告突脫下X的褲子,並用手指插入X的下體,又問她:「爽唔爽,舒唔舒服。」X在2024年向社工透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