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斥房署職員查家宅兼揮刀恐嚇 官指公職人員受保護 判社服令
居於葵盛東邨的六旬翁,在房署職員突擊巡查時突然情緒激動,把職員推出門外並揮動舞菜刀,揚言:「信唔信我用呢把刀剁死你!」六旬翁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案件(WKCC 546/2026)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熊雪如指公職人士或要到不同人士家中,他們的安全應受保障,被告卻持刀威嚇,惟考慮被告一生循規蹈矩,亦表現悔意,認為可以給予機會,判他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被告楊義亮(66歲,保安員)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聽錯保釋條件曾一個月沒回家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兒子和僱主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被告已非常後悔,望法庭輕判。此外,任職保安的被告因本案案底,已被辭退。辯方亦提及,被告在候審期間,疑因聽錯其他案件,誤以為保釋期間不准返家,因此有一個多月時間居於賓館,後來才獲告知沒有該保釋條件。
官重申公職人員安全應受保障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對一個正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做出威嚇的言行。裁判官強調,公職人士或要到不同人士家中,他們的安全應受保障。即使他們和受訪者出現矛盾,亦不應被暴力相待,或遭威脅使用暴力。裁判官指,判囚亦屬有例可循。
接納被告一生循規蹈矩踏實生活
惟裁判官指,被告現年66歲,沒有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生活,自力更生。此外,被告表現悔意,亦獲家人支持。裁判官認為可以給予被告機會,遂判處他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做戶籍調查被斥查家宅
房署職員李東陽在審訊時供稱,他於案發當天隨保安到被告的單位做戶籍調查。他在單位內,曾進兩間房視察。由於該單位是4人單位,但每間房只有1張床,李查問後知道其中一張床是被告夫婦睡的。惟李問到第2張:「邊個瞓?」被告突然情緒激動,並扯起李的衫袖,推李出門外,又斥罵李:「查家宅。」李憶述當時:「好驚。」又說:「冇啦啦咁嘅情況發生,下意識即刻掉頭就走。」
見被告持菜刀揮動
未幾,李聽到保安說被告有刀,叫李小心。李聞言回頭,驚見被告手持菜刀上下揮動,並大呼:「查咩家宅!信唔信我用呢把刀剁死你!信唔信我用呢把刀斬你!」李稱當時大驚,即時跑向電梯大堂至近牆角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