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何韻詩等5人 不滿612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 上訴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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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支援社運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有註冊為社團,任基金信託人的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藝人何韻詩等5人,早前就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提出上訴(HCMA446/2022)。

上訴庭去年底審理案件,今(3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

上訴人(由左至右):陳日君、何秀蘭、何韻詩。(朱棨新攝)
上訴人吳靄儀。(朱棨新攝)
上訴人許寶強。(朱棨新攝)

5名上訴人判罰款4000元

5名上訴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指他們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基金註冊。5人均為基金的信託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4000元。此外,基金的秘書施城威亦被裁定罪成,被罰款2500元,而施未有提出上訴。

爭議612基金非社團

5人上訴時指《社團條例》中的社團要有一定組織。惟612基金組織鬆散,不設階級制度,也沒有章程和規則,認為基金不屬於條例中所指的社團,因此不受該條例規管。

律政司指基金曾呼籲捐款

律政司指,各上訴人除了一同管理基金,亦呼籲公眾捐款。而基金收到的捐款,曾資助政治活動。律政司一方強調,612基金屬《社團條例》中所指的「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