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被裁定未做社團註冊 陳日君等5人上訴 指基金不屬社團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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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支援社運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有做社團註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藝人何韻詩等6人,被票控違反《社團條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遭判罰款。其中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上訴方指,612基金組織鬆散,不設階級制度,也沒有章程和規則,認為不屬於條例中所指的社團。

5名上訴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指他們在2019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基金註冊。5人均為基金的信託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4000元。此外,基金的秘書施城威亦被裁定罪成,罰款2500元,施未有提出上訴。

上訴人(由左至右):陳日君、何秀蘭、何韻詩。(朱棨新攝)
上訴人吳靄儀。(朱棨新攝)

上訴人在612基金無相互權利與義務

案件由法官潘兆初、鮑晏明和彭偉昌審理。其中法官潘兆初在開庭時問,612基金是否屬於法律上的信託,若不是法律上的信託,哪各上訴人之間在法律上的關係是什麼。代表陳日君和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回應指,612基本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信託,而是類似非法人組識,又指上訴人在612基金沒有相互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沒有主席亦無章程

彭續指,《社團條例》中的社團要有一定組織,而要衝量是於屬於社團,應考慮有否章程和規則、是否有會員身份等。惟612基金組織鬆散,不設階級制度,沒有主席或副主席等職位,也沒有相關選舉。此外,612基金也沒有章程和規則。彭強調,612基金不屬於條例中所指的社團。彭質疑,施城威因參與612基金的會議,便在原審時被裁定為「幹事」。

個別信託人沒責任監管其他人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時指,612基金的信託人根據基金的目的,決定如何動用基金的款項,但同時個別信託人沒有責任監管其他信託人,不屬相互的權力興義務。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MA4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