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求刪示威者照脫罪 律政司不服求覆核 遭上訴庭駁回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被指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林、一名網媒記者和社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不誠實取用電腦,經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原審裁決及向林等批出訟費,要求上訴覆核。案件(CACC12、29/2023)早前審理,上訴庭今(9日)下判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涉案影片可證林卓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林指控方未能證明七一當日的行為後續引致何等法律程序,上訴庭未有接納其說法。
上訴方是律政司,3名答辯人:林卓廷、曾焌熙(案發時為網媒記者)及鍾凱研(案發時為社工)。林卓廷和曾焌熙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鍾凱研則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不成立,其中林卓廷和涉案社工鍾凱研均獲批訟費。
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他已流亡海外,法庭亦發出拘捕令。此外,曾焌熙在原審時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月。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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