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指迫市民刪示威照片 林辯稱只助解圍 脫妨礙司法公正罪

撰文:劉安琪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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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許智峯等4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從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除了已流亡海外的許,林等3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林當時在想辦法助事主解圍及讓他離開,從未向事主說過粗言,事主亦同意林有這樣做過。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林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餘下兩名被告,僅報稱廚師的曾焌熙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名女社工被告亦脫罪,游官並判林及該女社工可獲得訟費。

法官先替唯一罪成的曾焌熙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2月9日,明言會判囚且刑期不會短。

4名被告: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焌熙另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鍾凱研另被控同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他早前宣布流亡海外,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法官裁定曾焌熙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不成立,但非法集結罪成。女被告鍾凱研被控的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事損壞罪,均不成立,即受審的3名被告中,只有曾罪成。林及鍾可取得訟費。林卓廷被帶離犯人欄時,謂:「外母大人,龍馬精神」,有旁觀者則打氣謂「阿廷,頂住」。

涉案4名被告情況。(詳看下圖)

法官認為林試圖化解事主與包圍者的紛爭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林當日四處撲火,試圖化解事主和包圍者的紛爭。法官形容他如「隔熱點」,不認為林意圖透過刪除照片,妨礙日後的檢控。法官又指,就控方所指事主手機中的資料,警方是否將作調查或事主會否交出,案中均未有相關證據。同時,曾焌熙不知悉手機內有何資料,只是人云亦云向事主施壓。法官因此裁定兩人該罪不成立。惟曾有加入包圍者及壓迫事主,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鍾取用事主手機並無不誠實意圖

至於鍾凱研的兩罪,法官指她是想助事主離開,避免他進一步受嚴重傷害,不認為她取用事主手機有不誠實的意圖,又指她在案中非唯一接觸事主手機的人,因此裁定她兩罪不成立。

官認為控方若詳細檢視證據或能不控林及鍾

此外,林和鍾均有申請取得訟費。林的代表律師指,控方證據不足以支持林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鍾的代表大律師指,鍾沒有自招嫌疑,她當時在現場是維護法紀。法官認為若控方詳細檢視證據,有可能不檢控兩人。

控方庭上透露,曾焌熙共有9項案底,辯方求情則指,被告非有預謀犯案,參與非法集結時間短,其角色有限。

事主X被質疑曾拍示威者照片被圍

事主X早前供稱,他在2019年7月6日參與完屯門遊行後,有人稱在「7.1警總」遊行見過他,質疑他當天有拍攝到示威者的相片。之後,林卓廷及許智峯到場了解情況,提議X交出手機供二人檢查,林稱若X當日拍到示威者的外貌就要刪除,以免警方追究刑責。X不同意,被告曾焌熙見狀稱:「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林隨後一度離開。

曾在雨傘下遭拳打腳踢

之後,有示威者稱若X 再不交出手機便會對付他,並打開雨傘,之後有人對他拳打腳踢及「抆耳仔」,歷時不足一分鐘。期間,X的手機被搶走並交給許,許再交被告鍾凱研查看。鍾初時表示沒有發現示威者有關的照片,其後在社交媒體軟件發現相關照片。同一時間,警方到場,示威者四散,X乘亂搶回手機。

同意林有想辦法讓他離開

辯方盤問X時指林卓廷到場後一直想找一個方法讓X可以離開,期間不曾使用粗言穢語或威脅性字眼,欲解決雙方矛盾,X亦同意。辯方陳辭時指,由於不知道涉案被刪除的相片拍到什麼,若該些物品不是用作做證據,則未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曾辯稱有助X解圍

案發時任記者的曾焌熙自辯時稱,他當日在現場進行直播,見到X遭示威者包圍,故上前解圍。之後更因替X推開雨傘及阻隔示威者,遭其他示威者認為他做「架両」而被推開。

鍾相信她獲授權取用X的手機

代表鍾凱研的律師則指,控方未能排除案發時鍾相信她獲授權取用X的手機,認為未能證明她有不誠實的意圖,控方亦未有證據顯示是鍾刪除指稱的相片和影片,不能排除是另一名白衣男子所為。

案件編號:DCCC 9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