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衝突|兩男叫囂及向警擲物 被裁非法集結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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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3日機場示威活動中,一名警員遭圍毆時一度拔槍,兩名年輕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法官今日(25日)裁決指,比對犯案者與被告的容貌、衣著後,認為本案被告分別曾在現場拍打警車、向警車擲樽狀物體,為向警方發洩不滿,屬擾亂秩序的行為,裁定二人非法集結罪成。二人下周三將與同案承認暴動罪的兩人一同判刑。

兩名男被告:高穎康(25歲,廚師)及麥幸雄(24歲,清潔工)否認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

兩被告曾在現場高舉標語及叫囂

法官郭啟安透過對比犯案者與案中兩被告的容貌、衣著,認為兩被告正是涉案片段的犯案者,高曾舉標語、叫囂示威、拍打警車車身、及與示威者搬鐵馬阻礙警車;麥則用樽狀物體擲警車。

認為兩被告在現場製造混亂

郭官認為,高與其他示威者都是非常厭惡警察,他們出於共同目的,一心旨在現場製造混亂、阻塞交通,不讓警車甚至是救護車通過離開機場,拍打警車為宣洩對警察的不滿;而麥與其他示威者向警車擲物,亦是為宣洩對警方不滿,並屬於挑釁警方的行為。

最終裁定,二人行為肯定是擾亂秩序的行為,當中個別或全部都不乏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亦會激使其他示威者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二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14/2019、2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