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稱為客運載40汽油彈 串謀縱火罪成 判入獄4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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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一名的士司機被搜出載有40瓶汽油彈而遭拘捕,雖然他辯稱只是受熟客所託運送醫療物品,但法官李慶年認為其說法牽強,裁定他串謀縱火罪成。他今日(17日)被判囚4年。

被告為曾偉龍(31歲,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串謀,而用火意圖摧毀他人財產,或罔顧他人財產會否被損壞。

官認為案件與社運事件有關連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稱,本案發生當日曾發生多次非法集結,並有多個時段發生暴動事件,案發地點在教育大學的職員宿舍附近,由於不時有高等學院的地方被暴力分子利用或佔據,作策劃及執行非法集結及暴動,再加上將物品交予被告的男子,在沒有「口罩令」的情況下,仍戴口罩,明顯是隱藏身份兼匿藏於職員宿舍,制作及策劃他人使用汽油彈,因此認為本案情節與社運有一定關係。

本案涉40枚整裝待發的汽油彈

李官表示,從案例可以總結出,縱火均被視為極嚴重的罪行,尤其在香港這彈丸之地。雖然本案發生時附近沒有發生非法集結、暴動,被告只是擔任較次要的運送角色,然而本案涉及40瓶汽油彈,數目不少且整裝待發,一旦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

再者,準備及儲存的地方為教大宿舍,一旦有人意外點燃汽油彈,或汽油彈在石油氣的士上爆炸,必定產生財產損毀及傷及他人風險,本案亦是一項整體的非法暴力運動,故認為須判被告入獄4年。

被告辯稱受託為熟客送醫療物品

案情指,駕駛的士的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在教育大學附近被警方截查,而警方在車內發現一個未封口的紙箱,內有40個載有液體的玻璃瓶、3個載有液體的膠樽、2個點火器,被告因此被捕。被告辯稱,他當日受熟客所託運送醫療物品,他不覺物品出現氣味。

案件編號: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