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 消防員指梁曾猛力掙扎 無配合搶救下未能拉回平台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梁凌杰前年6月身穿寫有反修例標語的黃雨衣在太古廣場墮斃。死因庭研訊今(17日)續,消防員指出,事主手持𠝹刀對拯救者及被拯救者是為危險,可能𠝹斷救援人員身上救生衣所繫的救生繩。被事主甩開手的消防員稱他掙扎非常猛烈,並相信4名消防員能夠在他配合的情況下捉住他,該4名在平台欲挽回事主的消防員一致認為他無配合搶救。

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外的平台墮下,送院不治。

消防員當時在圍板外候命

消防隊長王仕賢供稱,他案發時駐中區消防局,當日接報到場後,按督察梁宇熙要求,盡快展開救生氣墊在金鐘道,並設置高角度拯救系統,將兩個穩固點設於工作平台的左右兩方。他指,危站的黃色雨衣男子手持𠝹刀,對當時高空工作的人員構成威脅,可能𠝹斷他們身上救生衣所繫的救生繩,對拯救者及被拯救者是為危險。王和警方談判組制定策略,考慮到他持武器,消防不會上前搶救,而是遊說他放下𠝹刀。王仕賢和其他消防員在圍板外候命,避免在他視線範圍內出現刺激他。

消防隊長王仕賢稱,為怕刺激梁凌杰,當日消防員一直在圍板外候命,避免在其視線範圍內出現。(陳家怡攝)

跑到花槽見該男子已跨出鐵架

晚上8時50分,王獲知事主10分鐘後有機會放低𠝹刀,接受消防救援。他由圍板外左方走往右方花槽時,街上傳來「唔好啊」的叫聲,他跑到花槽目睹該男子跨出了鐵架和環抱欄杆。消防員隨即為穩固點設置相應加固點,幫談判組警員扣救生繩。王在左面梯間聽到嘈雜聲音,認為現場氣氛有變,事主有即時墮下風險,步上工作平台不見事主,發現他已墜落。

切割欄桿對救生墊造成風險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問時,王表示知悉氣墊被欄杆阻礙放置在行人路,王指出拆除欄桿需時50分鐘,若他期間墮樓,墮下約一至兩秒的時間難以疏散地面人員避開,故拆欄桿方法不可取,切割欄桿後的鋒利表面亦會對使用氣墊有風險。王認為將氣墊對正於事主下方擺放已是最合適的防禦保護。王稱在事主手持利器下,叫同袍不要貿然行動。

消防總隊目廖寶廸稱,覺得梁凌杰當時未有配合搶救,並有作反抗,否則4名消防員應能把他捉住。(陳家怡攝)

救援的首要條件是需放下刀

消防總隊目廖寶迪亦供稱,救援的首要條件是該男子先要放下𠝹刀。廖收到訊息指他將近9時會走下來,但只見原本坐下看手機的他,突然站立爬出工作平台。廖遂步近在他約一至兩米前,以腋下擱於鐵架,抱着鐵架時一隻手腕握着另一隻手腕,隱約可見其腳站在鐵架。廖着事主小心危險,他回道「走開」後,廖和同袍一度退後,再上前。

見事主伸懶腰意識到對方有點累

廖留意事主有伸懶腰動作,意識到他有點累,就問他「係咪有啲攰,不如上返平台先?」但沒有回應。廖以眼神點頭示意在附近的同袍徐煒烈準備拯救。廖上前及時捉住事主手腕,但他掙脫甩開,吊在半空搖搖欲墜,然後跌在行人路。片段可見4名消防員在平台欲挽回他,他的右手曾捉着棚架,右手先脫出黑色上衣,上衣吊着左邊腋下,其後衣服完全脫出,及後墮地。

事主猛烈掙扎故未能達預期效果

廖庭上表示:「覺得佢無配合搶救,因為佢掙扎、反抗,掙脫我隻手。」他指這些從高處墮下的個案都有掙扎和反抗,他形容事主掙扎「非常猛烈」,所以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高偉雄問及,如事主不作猛烈掙扎,4名消防員是否能夠捉到他,他答道:「無錯。」

梁凌杰從平台掉下的過程。(詳看下圖)

+7

另外3消防員認同事主無配合搶救

除了廖寶迪外,另外3名當時在平台行動的消防員也一致認為事主無配合搶救。消防員徐煒烈供稱事主態度軟化,他們獲指示預備帶他返去。消防員計劃先固定事主身體,再抽起他的褲頭及拉他入平台。廖示意後,徐步上外側的工作平台2,見環抱鐵架的事主一隻腳踏於隔着網的鐵架,另一隻腳則凌空。他有時垂頭,有時抬頭深呼吸,不時「郁身郁勢」,或會跣出去。

掙扎並揈開消防員的手

徐連衫捉住其手臂,但他掙扎揈開手。他上衣遭消防員扯起,該男子雙腳懸空的越跌越落。徐稱他的左手如不縮開,同袍可握緊其左手。徐覺得事主掙扎及不讓消防員拉上平台,導致拯救失敗。徐指,他和建築物甚近,認為他可捉住鐵架欄杆,但他沒配合。徐解釋,隊員透過操練培養默契,得悉點頭眼神等示意行動。

覺事主想跣自己出去

消防員鄺軍灝稱和前方的徐煒烈接近事主時,該男子沒有抗拒及顯現疲態,但鄺稱:「感覺佢想跣自己個人出去。」故執行緊急拯救,鄺捉住對方的上衣後,感覺他卻有意縮手。鄺抓住過他右邊褲頭,又說若可捉實其褲頭,絕對能把他扯上來。

想捉緊對方身軀時已墮下

消防員梁志榮指,事主爬出鐵架前曾望向步近的談判警員。梁和廖在事主首次叫行開時曾後退,其後見疲倦的他有不自然的動作,及「講嘢無咩氣」。得到廖指示救援,梁捉住事主左手手腕,惟不足一秒被甩開,梁想往下捉他身軀時,他已墮下。梁不排除因手滑而無法捉住事主,但覺得主要原因是他反抗。

研訊明天傳召總督察、署理助理消防區長及急症室醫生作供。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