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與主婦派福袋 誘選民投票鄭泳舜 兩人均囚8個月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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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一名前女助理,與深水埗海麗邨一名家庭主婦串謀,在鄭泳舜參與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時,以派發價值約100元的「福袋」,利誘居民投票予鄭。前助理和主婦早前被裁定選舉中舞弊罪成,兩人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暫委裁判官許肇強稱,本案涉立法會選舉,比案例的區選更為重要,兩名被告案發時有助選角色,須判處即時監禁作阻嚇,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初犯,並在海麗邨服務居民,寬免1個月刑期,判囚各人8個月。許官亦拒絕李慧琼的前助理保釋等候上訴。

派百元福袋誘投鄭泳舜

兩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為鄧奕梅(42歲)及王維霞(52歲)。案發時王是李慧琼議員的兼職助理。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指她們於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向他人提供價值約100元的「福袋」予海麗邨居民,內有日用品及食品等,以誘使居民投票給鄭泳舜。

案件詳情。(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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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來自廣西對選舉制度認識不深

首被告鄧奕梅的律師求情時指,鄧在廣西的務農家庭長大,婚後於2011年來港。作為新移民的鄧,原居地沒有選舉及民主,縱然她取得選民資格,對選舉制度亦認識不深,當時只想幫朋友,現已有悔意。

來港後想幫背景相同的人

律師又呈上多封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包括鄧的兩名年幼子,他們指鄧還柙對他們生活有影響。鄧是其八旬家姑的主要照顧者,無微不至,若判監對其家庭影響甚大。律師又指,鄧本性純良,惟錯信別人才干犯本案,本身並非貪污的人,此案比同類型案件輕微。教友牧師亦指鄧是盡責的母親,有參與社區組織協會,來港後幫助相似背景的人士,熱心服務社會。

指鄧只是低層義工

律師續指,鄧屬低層的義工,她以WhatsApp訊息對他人投票意向,以及是次選舉所構成影響是很細微。案件無疑要有阻嚇性判刑令義工等相關人士不再犯案,但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王患乳癌兼是單親母親

次被告王維霞的律師指,王在溝通上曾有誤會,希望法庭將王在報告中否認罪責的部分剔除,指王是承認有責任的。背景報告透露王於2009年來港,2013年離婚。患有乳癌亦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兩名子女,但仍有熾熱的心貢獻社會。律師呈上由牧師及傳道人等的求情信,指王熱心協助鄰里。他又提到王身體狀況欠佳須服藥,希望能判緩刑。

兩被告均有助選角色須判監

許官判刑時稱,若輕判被告會令選舉制度崩壞,讓市民失去信心,但同意須考慮兩被告在案件中的舞弊角色及程度。他指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在背景報告中未顯示悔意。許官指,本案的立法會選舉比案例的區選更為重要,可影響全港,兩名被告案發時角色均為助選,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作阻嚇。

官指鐵證如山拒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王維霞的代表律師隨即申請保釋上訴,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她串謀舞弊。許官拒絕批出申請,指證據環環相扣,可形容為鐵證如山。律師又要求法庭介入,確保獄中可獲專科醫療診治。鄧奕梅亦提出保釋申請等候上訴,其律師指現時案件排期需時,被告或於上訴前已服刑完畢,她需要照顧家庭,望法庭酌情考慮。申請不獲批准,許官指被告犯案難免對家庭有影響。

拉票不提政綱但提禮品

許官早前裁決時指,鄧曾把該區選民資料交予王,鄧每次向居民講到民建聯和鄭泳舜時,亦總會提及有禮品送贈。許官質疑若鄧為鄭拉票,為何不提政綱表現而要提禮品。

許官又指鄧被捕後曾承認犯錯,但庭上卻想推翻說法,即使有WhatsApp的通訊記錄為證,仍極力維護背後的策劃者。許官認為鄧與王共同協議為民建聯提供福袋,裁定兩人罪成。

兩居民無登記取福袋脫罪

案中原本亦涉另兩名被告陳惠娟及李謀,他們同是海麗邨居民,其中陳投票後均沒有向鄧登記取福袋,李謀當時更未登記成選民,不排除二人為敷衍鄧而作過回應,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接受了福袋作為投票誘因,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許官重申,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賄選是嚴重罪行。

李慧琼早前回應指,她與辦事處職員均對涉案事宜不知情,亦沒有任何關係。

案件編號: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