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新例9月1日生效 舊卡2023年2月23日前須登記

撰文:勞敏儀 鍾妍 麥凱茵 陳嘉慧 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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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一月尾推出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作公眾諮詢,建議規管儲值卡,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局長邱騰華當時稱,立法是為了打擊電話騙案及科技罪案等。
諮詢期已於3月20日完結,邱騰華今日與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交代諮詢結果。
邱騰華表示,原先文件初建議每個用戶可登記最多3張儲值卡,但收到不同意見,無論是個人或企業都覺得少。首先把個人同企業用戶分開,個人需要較低, 每個個人可向每個電訊商最多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登記25張。如以4大電訊商登記而言,個人可最多持有40張,企業可持最多100張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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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表示,法例在6月4日刊憲,6月9日提交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通過後,9月1日生效,180天即約6個月,實施第一期電訊商登記工作準備,明年3月1日市民先開始登記,買新卡就登記,至於用舊卡,如果繼續用要登記,登記時間用360日計,2023年2月24日全面實施實名制登記。

梁仲賢表示,市民可用不同方法登記,到店舖登記,電訊商面對面核實,如用電子平台如流動應用程式APP或網站;用戶也可以用「智方便」做驗證登記,他又稱,任何核實方法都不能滴水不漏,要求電訊商盡力核實,「如盡力,基本上不會如何懲罰他或追究責任, 有關細節會在執行指引交代。」

就執法機構可以在逼切情況下不用法庭手令都可以索取儲值卡資料,邱騰華回應稱,對於是否包括國安法,「 就睇返本身條例,如國安法容許某情況可以唔使手令, 係法例訂明就唔使。」

早前的諮詢文件提出8大建議,包括電話儲值卡申請須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而每名用戶亦只能向每間電訊公司申請不多於3張儲值卡,當中引起私隱關注的建議,為執法部門可在緊急理由下無手令要求取得用戶資料。

諮詢期本來只有一個月,於2月28日結束,後來政府以讓市民有更多時間研究為由,延長公眾諮詢期20日。

1月29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資料圖片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