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諮詢期將結束 一文看清實施時間、影響行業

撰文:陳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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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電話SIM卡及俗稱「太空卡」的儲值卡實名制進行諮詢,建議用戶須向電訊商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執法部門如有「迫切或緊急理由」,可毋須法庭手令索取資料等。諮詢期至本月20日(本週六)截止,當局預計今年第三季實施第一階段登記制。
然而,有市民擔心實名制帶來私隱問題,科技業界亦有聲音指,實名制或影響需廣泛使用物聯網(IoT)系統的行業、應用程式開發行業等。《香港01》整理建議內容範圍、業界聲音等,以供讀者了解實名制對自己的影響。

▼電話卡實名制8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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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制8大建議▼

建議一:電話智能卡用須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旅客則可用旅遊證件登記。

建議二: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

建議三: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包括監護人、家長等。

建議四:持牌人應核對用戶提供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屬虛弱、誤導等,可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登記。

建議五:電話智能卡用戶的個人資料,須由提供相關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保管,直至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建議六: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建議七: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

建議八: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實施時間表:2021年第三季實施▼

第一階段:電訊商須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一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在第121日「登記日」起,所有市面的新儲值卡及在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均需遵照實名登記規定。

第二階段:在登記日前已經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360日內就他們正使用的儲值卡進行登記。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當局預計,2021年第三季會實施第一階段登記制度。

▼登記所需身份證明文件▼

中文及英文姓名(如適用)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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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業界▼

業界表示,現時不少行業會用到傳感器(Sensor)或物聯網(IoT)技術,需使用SIM卡,實名制或增成本及額外行政工作。業界舉例,運輸車隊的車上GPS系統裝有SIM卡,若車隊內上千車輛上的SIM卡均需取出做實名登記,工作量非常大。

另外,不少手提電話應用程式(APP)開發公司,亦需使用大量預付SIM卡作測試之用,若因為名額不夠而要轉用月費卡,成本將增加。

政府其後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登記制並不包括用作機器類型連接,如用作發展物聯網服務的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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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可沒手令取資料▼

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經一名不低於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可要求電訊商提供電話卡用戶的登記資料。當局稱,上述安排與現行法例下的安排類似,並強調,規例只讓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情況下獲得用戶的登記資料,並不包括相關通話記錄或內容及瀏覽記錄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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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未必能杜絶電話騙案▼

政府稱,儲值電話卡服務價格相宜及靈活方便,不法之徒亦利用儲值卡的匿名特性干犯嚴重及有組織罪行,例如電話騙案、人蛇偷運、引爆土製炸彈、販運毒品等。

電話騙案方面,騙徒除可使月手「太空卡」,亦可以虛擬電話犯案。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立法會討論中承認,虛擬電話犯案涉及境外,規管難度高。商經局長邱騰華稱,實名制不能消除所有情况,但至少是打擊「太空卡」衍生罪案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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