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湯家驊指私隱權非絕對 不能凌駕法律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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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電話儲值卡實名制進行公眾諮詢,有關建議引起社會熱議。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11日)就在facebook撰文,指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歐洲及澳洲,均實行電話卡實名制,也不見得這些地方的人權狀況比香港更差或更好。
他批評,部分香港人明顯地缺乏一種尊重他人及整體社會利益的心態,更有部分人士崇尚使用暴力,以維護一種凌駕於整體社會安全和利益的個人自由和取向;認為當這種極端本土個人主義備受法律規範時,是一種不可接受的「政治壓迫」。
湯家驊又斥,一些不負責任的政客和傳媒為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不斷助長甚至煽動這種極端本土個人主義和暴力傾向,令社會不斷分裂和內耗。他呼籲這些「被壓迫」的一群有機會到外國其他地方走走看看,可能才會醒覺這種所謂「政治迫害」,只不過是一般社會群體生活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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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撰文指,有朋友戲言「世界上有哪個地方的人,會視防止與偵緝罪案本身為一種社會罪惡?」,認為此說並非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如反修例風波期間,警察以武力阻止暴力行為發生卻被標籤為「警暴」,特區政府最近建議電話卡實名制,也是最好不過的例子。

他指出,也許有人認為以匿名太空卡犯罪是一種「自由」或「權利」,要求他們以實名購買,便是有損他們犯罪的「私隱」;這與有人認為傷害國家安全是一種「自由」或「權利」如出一轍。湯家驊指,這些人明顯地對甚麼是公民權利和私隱,有一種其他地方沒有的獨特看法;現時任何人與電訊商開啟電話帳戶,一向需要提供包括實名和其他私人資料,建議只是將制度延伸至太空卡,「有什麼問題?假如登記電話戶口不算是侵犯私隱權,為何登記太空卡用戶資料會變為一種侵犯私隱權的行為?」

他又表示,實名制的個人資料只提供予電訊商,而非任何政府部門或執法機關,電訊商一向持有這些資料,以往從未被視為保障私隱不足。湯家驊強調,私隱權如一般自由和權利均非絕對,更不能凌駕於法律和整體社會利益之上。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或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基本法》第三十條

指香港沒有真正保障私隱的法律

湯家驊提到,香港沒有真正保障私隱的法律,有的只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主旨是監管及規範個人資料收集者,而非全方位地保障個人私隱。他解釋,在條例下個人資料收集者不得未經事主同意,濫用個人資料,否則有機會受到私隱專員的制裁。但個人資料收集者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也非絕對,法例規定凡有關執行司法職能、保障香港安全、有關個人健康,以至新聞機構所收集之個人資料等,均豁免於條例之外,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湯家驊強調,私隱私權從來不能凌駕於法律或整體社會利益之上,又指更可笑的是,部分香港人不覺得「起底」和網上欺凌,是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卻板起面口說行太空卡實名制有損私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