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壹傳媒|警方首以國安法申手令搜新聞材料 大律師:與控罪有關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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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8月後,警方今日(17日)再搜查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今次的法庭手令範圍,更包括新聞材料,涉及搜查範圍較上次更大,是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以《國安法》申請手令,搜查新聞材料。從新聞片段可見,警方今早搜查行動中,曾使用《蘋果日報》編採部的電腦;亦有該報記者表示,辦公室電腦被警方取走。
翻查去年警方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時情況,警方亦有接觸新聞材料,之後《蘋果日報》等入稟要求警方歸還資料,法庭亦下令如警方曾檢取相關物品,便需要歸還。不過是次禁制令比上次「更辣」,手令已容許警方搜查新聞資料。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手令的搜查範圍主要視乎涉及的控罪,估計由於今次案件與數十篇新聞文章有關,故搜查範圍擴大至新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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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0日,警方以涉嫌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兩名兒子;另有4名壹傳媒高層涉串謀欺詐被捕。當日警方稱,按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稱,部分部門由於有新聞材料,故不會搜查。不過當時的直播畫面可見,曾有警員翻看編採部門的文件。

據報道指,當日的手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申請,當中提到懷疑《蘋果日報》大樓內的部分文件、書本,對調查《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罪」有價值。手令範圍包括與《蘋果日報》相關的19間公司,警方可搜查、接管其商業營運紀錄、會計及人事文件,惟未有列明新聞材料。

事後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公司入稟高等法院,促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法庭之後下令,如警方檢走的物品屬上述類別,便需歸還予《蘋果日報》等原告。另外,原告之後又要求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取用涉案資料,不過近日法官駁回其申請。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今早行動拘捕4男1女,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鄧詠中攝)

警方去年搜查新聞材料引起爭議。今日的搜查行動,警務處與上次一樣,表示執行由法院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的法庭手令。不過與上次不同的是,警方強調搜查令,已授予搜查新聞材料的權力。據現場相片可見,警方曾使用編採部門的多部電腦,搜查當中資料、文章,並帶走不少文件。

今次是警方首次以涉違反《國安法》為由,申請手令直接搜查新聞材料。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手令範圍是否包括新聞材料,需視乎涉及的控罪。他表示,根據警方說法,是次案件涉及新聞文章內容,新聞材料當中可能有原稿,或者審批內容過程,會與案件有關。他指,手令範圍與罪行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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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多番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不過李桂華今日指,涉及呼籲外國制裁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章,從2019年至今逾30篇,然而2019年仍未制定《國安法》。陸偉雄表示,調查並不等同當作證據,罪行有可能由2019年已蘊釀,或有需要調查,但之後相關資料能否在法庭上當作證據,則是之後需再了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