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外界憂業主空窗期加租 陳帆籲租客:唔合理唔好簽約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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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接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報告,實施劏房租務管制,包括建議「2+2」四年租住權、加租幅度參與差估署指數及設15%封頂機制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在電視節目上表示,明白外界有意見認為加幅上限應調低至10%,強調政府並非「落閘」,會繼續聆聽,但明言不會撤回草案。他又呼籲租客在修例期間的「空窗期」,如遇到不合理租約條款、租金,切勿簽約,又提醒業主「唔好低估政府立法決心」,預告未來可能「加辣」。

政府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資料圖片)

陳帆出席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時指出,本港有20多萬劏房住戶,保障棲身之所是政府「底線」,但亦不能令業主離開市場,令劏房戶被迫流離失所。

強調不會撤回草案

政府管制續約租金加幅要參考差估署數據,並以15%為上限,但外界有聲音認為,租金升幅上限應調低至10%。陳帆指出,過去20多年租金轉變超過15%,部分加幅更高達33%,在租管下劏房租金加幅其實已減少18個百分點。

陳帆強調,政府並非就加幅上限15%「落閘」,即使立法會審議草案時提出反對,都不會因而撤回草案,因政府初心是要保障租客,他稱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並與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

陳帆呼籲租客,「如認為租約不合理就唔好簽,寧願簽短期租約,等條例生效後先簽合約」。(資料圖片)

形容條文「係非常之辣」

陳帆又認為,今次修例條文是「非常之辣」,保障租客4年的租住權及不會被濫收水電費,租賃期內業主只能收取租金,不可改變,「唯一可以變係減租」,所收取的水費亦不能超過水費單金額,業主亦不能巧立名目,收取清潔費之類額外費用,否則有可能觸犯法例。

陳帆:相信業主加租只會係「個別情況」

租務管制沒有規管「起始租金」,業主或有可能趁法律生效前大幅加租,陳帆呼籲租客,「如認為租約不合理就唔好簽,寧願簽短期租約,等條例生效後先簽合約。」他又指出,劏房戶相對弱勢,基層收入沒增長,認為即使業主加租,租客都未必付擔得起,相信只屬個別情況,重申「唔好低估政府立法規範嘅決心及承擔,唔排除會再加入條款規範不能接受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