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控方堅稱警方統計更可靠 李立峯:當然唔係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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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去年七一涉嫌騎著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續審,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續代表辯方作證,他上午作供時指控方專家將「光時」口號只解成將香港分裂出中國,認為控方的其理據不足。主控官周天行下午盤問李時,指警方在研究「光時」口號時,亦有統計分裂或顛覆國家元素出現的次數,認為警方的統計較李的研究更可靠。李即回應說:「當然唔係。」並再重申,「光時」口號存在歧義,應開放予人解讀。

指辯方研究時段較短

主控官周天行下午盤問時,指辯方兩名教授所作的研究,除了統計連登討論區的「光時」帖文外,其他的研究方法都是截至2020年1月,未有涵蓋2020年2月至7月。李立峯教授回應說,本年4月才收回辯方指示撰寫專家報告。周即指李可以在收到指示後,繼續進行研究。李回應說無法回到過去再做研究,但指仍可根據手上資料作考慮。

解讀存歧義不能說正確不正確

周續指控方的專家,即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認為「光時」是要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堅稱這看法才是正確的。

李回應指,不能說劉的看法正確或不正確,但這口號存在歧義,正如李的研究中使用小組討論,參與者對「光時」有不同看法,劉也提供他對「光時」的詮釋。但李補充,他個人而言不會作此詮釋。

辯方專家對「光時」口號的看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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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口號之餘亦需視乎場境

周又稱,警方高級督察張偉文在統計「光時」口號在示威時出現時,亦伴隨分裂或顛覆國家元素出現的次數,以確立它們之間的關係,故認為警方的研究方法較李的研究方法,更為可靠。李笑言:「當然唔係(Of course not)。」並即引來旁聽人士發笑。

李解釋,非指警方的統計不可靠,但質疑解讀方法,強調「光時」口時和分裂或顛覆國家元素同時出現,亦需考慮其場境。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審訊明續,李立峯繼續作供。

此外,唐英傑曾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其後上訴也遭駁回。上訴庭今頒發判辭,指無論高等法院或上訴庭法官,都認為覆核案無可爭辯之處,遂裁定唐需支付政府一方在上訴時的訟費。

案件編號:HCCC280/2020、CACV293/2021

控方專家對「光時」口號的解讀。(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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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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