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沙田有藥房認收2%服務費 八達通指如違協議或取消資格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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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券8月1日派發,網上流傳一張圖片,顯示有顧客8月1日光顧一間沙田區藥房購物,以八達通付款時,商戶同時收取相等於約2%的服務費。

八達通回覆《香港01》時指,根據八達通和商戶所簽訂的開戶協議,商戶只可以收取貨品的實際價錢,若收費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八達通有權取消該商戶資格。

有顧客光顧一間沙田區的藥房,並以八達通付款,但商戶同時收費服務費。(網上圖片)

網上流傳單據顯示,有人在沙田石門「萬順安粧藥」購買營養粉及兩盒糖尿病藥,合共1,006元。但帳單顯示,藥房除了收取貨品費用外,亦向顧客索取服務費21元,相當於貨品售價2%,因而總額增至1,027元。該名顧客是以八達通付款,惟未知「服務費」的含意。

《香港01》昨(1日)下午曾到該藥房查詢,惟店員未有即時回應,只着記者留下聯絡資料。及後,藥房在其facebook專頁上載一閉路電視片段,並發文指職員在收款時已向客人說明用八達通處理消費金額逾200元交易時需支付2%手續費。

藥房解釋,因店方是小本經營,若賣價包括使用八達通而產生的銀行手續費,該交易是蝕錢的。不過,其facebook專頁至今日(2日)已無法登入。

八達通:協議列明只可收貨品實際價錢

八達通表示,根據八達通和商戶所簽訂的開戶協議,商戶只可以收取貨品的實際價錢, 不能收取額外費用,如不按開戶協議收取額外費用 ,如手續費等,八達通有權取消該商戶資格。

八達通又指,正核實該商戶是否有額外收取其他手續費,如有便將取消該商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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