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解散|原需三分二會員贊成 消息:擬修章降投票人數門檻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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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48年、全港最大教師工會的教協,昨日(10日)宣布解散。不過,根據教協章程,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才可解散。教協理事會的做法,引來建制陣批評,例如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指做法「兒戲」。據了解,教協打算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先修改會章,降低所需投票人數,如獲通過才再進行表決解散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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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協章程,如工會決定解散,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不過,以教協目前9.5萬名會員計算,即要6.3萬人投票贊成,才可解散,門檻相當高,據悉即使換屆投票,也未曾有這麼多人投票,相信難以達到解散門檻。

若依原來高門檻 教協隨時「復活」

依此高門檻章程,教協如跟足,解散決定絕非單單理事會說了算,一旦大多數會員傾向教協保持運作、即無法取得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二投票同意解散,教協或將「復活」。

教協會長馮偉華昨在記者會上,提到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據了解,大會就是要先處理修改章程,降低解散教協所需投票人數。如獲通過才再進行表決解散投票。理論上如不獲通過,解散決定無法實行。

根據教協章程,如工會決定解散,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教協會章截圖)

防外界滲透 理事會採內閣制

據了解,當年司徒華設立教協之時,章程嚴謹,如理事會採用內閣制,而非逐個席位選舉,防止「非同路人」掌權;再而有監事會,有需要時可反制理事會;將解散門檻設於極高,要三分二會員通過。

有工會中人表示,一般而言,工會決定解散,將按各自會章執行,目前香港法律、職工會登記局、勞工處,都沒特別的規管或指引。資產方面,部分工會會標明解散後如何處理,如有些會捐慈善團體,有些會攤分予指明條件會員,若一切議決後,便會向職工會登記局遞交文件,處理解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