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修例︱調查:16%受訪者感創作空間收窄 業界憂自我審查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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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修例,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須考慮電影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禁止電影放映,甚至追溯至已核准上映的舊電影。
青協「青年創研庫」民生組副召集人廖美欣今日(23日)在電台節目中指,他們早前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16%受訪者認為香港的創作空間正收窄,局限了香港娛樂產業發展,有業界擔心法例條文不清晰,憂慮會有自我審查,擔心會影響投資者信心。

商經局早前提出修例建議,電影檢查內容要加插《港區國安法》條文,如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等,將可賦權拒絕影片公映。(資料圖片)

廖美欣說,他們在8月尾至9月期間,訪問了約800多名香港市民,了解他們對電影、電視、音樂、網上創作的看法。

業界擔心影響投資者長遠投資信心

她表示,在調查期間,《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未有太多資料,但討論期間,有業界擔心法例條文不清晰,憂慮會自我審查,且不知該如何拿捏灰色地帶,擔心會影響投資者長遠投資的信心。調查結果亦發現,有16%受訪者認為香港的創作空間正收窄,局限了香港娛樂產業的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電影檢查條例》清楚訂明只規管在香港公開上映的影片。(資料圖片)

創作歌手支援少 冀政府成立文化局統籌

廖美欣說,不少行業的專業人士表示,本港支援傾向電影,對創作歌手、網上創作的援較少,而且本港較多一筆過撥款,並非持續有系統支援,故希望政府可成立文化局,以多作統籌工作。

廖建議,日後文化局可多聽業界代表聲音,例如獨立音樂人、網絡創作代表。她又指,有人認為娛樂園的人材培訓不足,故希望政府可增加相關監管,並能提供更多資助計劃,包括稅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