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江憶被禁拮魚蛋及搭公共交通 工作愈多反欠公司愈多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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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今作供,講及她在寰宇時的苦況,指公司不准她「拮魚蛋」,亦不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要乘坐的士,以免遭記者形容她「撈唔掂」,影響她接洽工作的價錢。她又指當時越多工作,反而欠下公司越多錢。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早前審訊時提及,寰宇會從所她的收入,扣除替江墊支的個人開支,如服裝費、餐飲費等,

江若琳提及她當年花8萬元買裙出席頒獎禮時不住哽咽。(朱棨新攝)

出道兩年反欠公司17萬

江若琳今作供時直言在寰宇工作期間,她工作愈多,欠公司的錢就愈多。相反,若她足不出戶,反而不會欠公司錢。她自2004年和寰宇簽約,2006年第一次收到公司的月結單,顯示她欠下公司17萬,涉及替她推廣等費用。惟公司職員回應稱這是行規,又開解她日後會有工作。

為電影唱插曲要自付label費

她透露,曾替電影「夢境日和」唱插曲,該電影的影音光碟封面一角,印有江的貼紙。惟公司著她支付該筆「label費」。她便追問,是公司要她唱這首歌疑為何她仍要付這筆費用,惟寰宇的律師指,非寰宇要求,是江提出的。

江若琳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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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途中著簽月結單

寰宇的律師強調,寰宇每月有提供月結單供江簽署。江回應說,寰宇每半年才提供一次月結單,她起初都有機會看,後來已沒有這機會,因為經理人會在她工作中途著她簽月結單,她未能把月結單帶返家細看,同時月結單亦涉及多項墊支費用,她未能審核每個項目。

怕被記者影到形容她撈唔掂

江亦提及,案發時寰宇每月墊支5000至3.3萬元費用給她作生活費,但江指該費用並不夠用,她當時每月約有兩萬多元,但公司不准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要坐的士,又不准她「拮魚旦」,以免遭記者拍到,形容她「撈唔掂」,影響替她接洽工作的價錢。

與天后級人馬爭影后不能失禮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稱,江曾為一次登台,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江解釋,該次是她首次在電影金像獎獲提名,她須出席頒獎禮,她的對手還包括鄭秀文、楊千嬅和周迅等天后級人馬,其造型師指江的衣著不可失禮,要她穿著昂貴的裙子。

自言現成個衣櫃總和都無8萬元

江指,該價錢「好誇張、8萬蚊太貴」、「我人生未買過8萬蚊既衫」。她因此請求公司贊助一半價錢,惟高層楊劍標卻稱公司不會贊助她。江稱現時仍覺得那條裙很貴,並說:「依家成個衣櫃總和都無8萬。」她提及此事時,聲音哽咽。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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