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團體批仍存七大漏洞 劏房戶:空窗期加租迫遷好痛苦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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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租務的條例草案今(2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預料最快可即日三讀通過。有關注劏房團體批評,條例存在七大漏洞,未能保障基層劏房戶的權益,令條例形同虛設,包括無規管起始租金、無釐清業主的維修責任,以及續租期亦未有充分保障正輪候公屋的劏房戶等,促請政府堵塞漏洞。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劏房租管條例存在7大漏洞,包括於明年1月實施前將有數月「空窗期」、並不設起始租金。(林穎嫺攝)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形容,政府推出租務管制是踏出第一步,將劏房市場不公現象撥亂反正,惟平台連月指出多個租管條例漏洞,政府僅考慮將加租上限由15%降至10%,對其他訴求置若罔聞。

劏房戶:業主要求條例生效前另立更長年期

該團體指出劏房租管條例存在七大漏洞,包括條例最快只能在今年年底或明年1月實施,之前有數月「空窗期」,在此期間簽訂的租約並不受條例規管,不少劏房戶已反映,業主已要求在條例生效前,與租戶另立更長年期、租金更貴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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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亦列明,只要業主與租客同住,分租睡房並不受條例所限,該團體批評此舉為「灰色地帶」,讓不良業主以「同住」為由規避法例。劏房戶租期亦受制於「上級租賃」和「源頭租賃」,若有關租約較早完結,業主便可隨時完結劏房戶的租約,若業主利用漏洞與地產代理連手,便可將現時租賃轉為分租租賃,將劏房戶趕走。

批差估署僅50人小組難處理劏房租務糾紛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亦批評,條例並無設立起始租金、亦盡快釐清業主的維修責任,以及「2+2」優先續租權將第二個租約期的首年,訂為「死約」對正輪候公屋的家庭造成不便。他們又質疑,差估署僅成立約50人的新小組,質疑當局根本無足夠人手處理數以10萬計劏房的租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