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桓未交民陣資料罰8千 指組織與警合作19年 曾被稱合作伙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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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由於民陣未按時提交,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恒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陳承認控罪,求情時質疑警方過去19年明知而與未有註冊的民陣合作,更曾被警方稱為「合作伙伴」,如今卻突然要求解釋及起訴。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則指,民陣多年來均十分活躍,不提交資料令警方工作延誤,判其罰款8,000元。

被告陳皓桓(25歲),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指他於2021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陳皓桓不久前才被控前年參與遊行被加監,之後又被指未交民陣資料,陳求情稱每月被加控覺很累。(資料圖片)

答辯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官聽不明

身穿印有復仇者聯盟(Avengers)外套的陳皓恒今無律師代表,步入犯人欄時向旁聽人士揮手及比心。被問及是否需要法律協助時,陳指不需要,稱:「因為都唔係啲法律既嘢。」又自言:「求情信係樓下囚室都用半個鐘寫埋。」書記其後在庭上讀出控罪,陳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羅聽罷自言不明白其說法,問陳是否有條件認罪,陳重申:「我認罪」。

2006年成立兩個月後已宣布解散

案情指,民陣於2006年7月註冊成為《社團條例》下的一個社團,並於同年9月知會警方已解散。自此,民陣雖然未再有提交相關申請,但一直保持活躍,其網站及社交媒體專頁亦一直有更新。陳於2018年至2020年擔任民陣副召集人,於2020至2021年成為召集人。

警方發信問為何未有註冊為合法社團

警方於2021年4月21日向民陣及陳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於5月5日前提供解釋為何一直未有註冊為合法社團等的資料,惟通知因未能送達而被退回。及至同月26日,警方將書面通知副本在旺角警署親手交予陳,陳於5月4日以電郵回覆警方指將不會回答有關問題。

求情稱警曾形容民陣是合作伙伴

陳其後自行陳情指,民陣成立以來,致力為公民社會提供溝通平台,讓廣大市民發聲。民陣在這19年來一直與警方保持合作關係,警方曾稱民陣為「合作伙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指民陣為「朋友」。期間,警方不曾要求或提醒民陣需要註冊成為社團,直到陳於2021年擔任召集人才遭質疑民陣的合法性。

自言每個月被加控十分累

陳續指,民陣早年不註冊是因不認同《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而他們如今拒絕提交資料而是基於此原因。陳最後自言雖每個月都要被加控十分累,但仍要在煩擾中懷抱希望,寄語港人:「一點一滴咁抵消失望,有一天相約我們尋找烏托邦。」

案件編號:WKCC 44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