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總結|24人罪成分別囚4至14月 兩人仍被法庭通緝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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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燭光晚會在香港舉行過30年,去年警方首次因應疫情,拒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然而仍有大批市民到維園聚集,當中不乏支聯會成員及資深泛民人士。約一個月後,律政司先後向26名當日有參與聚會的人作出檢控,除了羅冠聰及張崑陽當時已離港,餘下的24人今年先後就控罪答辯,除了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堅持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外,其餘21人先後分三階段認罪,最後全部被判入獄4至14個月不等,3名資深泛民被告獲判緩刑,部份較早前認罪的被告已重獲自由。

26名被告均被指涉及2020年6月3日在維園集會,部份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有些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轉至區域法院處理。

24名被告的判刑一覽。(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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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告均有於去年6月3日晚,出席在維園的六四集會,當日活動在和平氣氛下進行,他們亦有如過往般燃點燭光及叫口號,集合的人士最後和平散去,出席的人士不少都是泛民人士,惟該次集會事前未有獲警方批准。有被告有把他們參與當日集會的照片放上網。

去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見人士在維園出席。(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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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去年7月,先後向26名人士發出傳票,指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有部份人士同時被控煽動他人參與的罪名,然而當時羅冠聰及張崑陽,均已離開香港,事後並已宣布流亡海外,他們亦未有再回港應訊。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詳看下圖)

首批認罪人士包括黃之鋒

餘下的24名在港應訊的被告中,先後分3批認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是第一批亦是最先一批表示會認罪的被告,他們今年5月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其中沒有涉及其他案件的梁凱晴,早已服刑完畢,並從獲自由,其餘3名被告則另涉其他案件仍在服刑或仍須被拘留。(詳看下表)

3名資深泛民被告獲准緩刑

第二批認罪人士包括12名被告,當中不泛資深泛民人士,他們在今年9月認罪,同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部份被告如何俊仁、何秀蘭、楊森、陳皓桓及梁國雄等,早前已因參與2019年一些未經批准的遊行而被判監,法官准他們的刑罰與原本刑期同期執行;另有3名資深泛民人士,包括: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他們亦未有涉及其他案件,法官亦考慮到他們過往的功績及年齡等,最後准3人緩刑。(詳看下表)

第三批8名被告判囚4.5至14個月

李卓人等8名被告則在較後時間才決定認罪,並在今年11月初才進行答辯,但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堅持不認罪,他們慹是經過審訊,上周四(9日)被裁定罪成,3們均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不等。餘下認罪的5人,則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期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因已有其他案件在身,刑期與其他案件的判刑同期執行,兩人的總刑期同為20個月,另外,蔡耀昌及梁耀忠雖然也曾因其他案件被判刑,但均有緩刑,本案被判入獄後首度入獄,其他被告,已因涉其他案件而在扣押。(詳甪下圖)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