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8被告囚4.5至14個月 黎智英李卓人連原有刑期囚20月

撰文:李慧娜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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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控方檢控了26人,應訊的最後8名被告,其中5人包括李卓人、梁耀忠等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包括黎智英等,上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黎等人今早先作求情,黎在其求情信稱,六四是提醒大家要記著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的年輕人,若悼念有罪,就將罪行加諸其身;鄒幸彤亦稱,被良知驅動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法官胡雅文下午判8名被告入獄4個半月至14個月,其中黎智英與李卓人已有刑期在身,兩人的總刑期為20個月。

黎智英及李卓人,因涉及其他2019年的示威案件, 已先後被判入獄20個月,法官准他們就本案的刑期與早前的刑期同期執行,故他的與其他案件合共的總刑期,同為20個月。其他被告,除了梁耀忠及蔡耀昌仍可保釋外,其他被告已因涉其他案件而被囚禁,而梁及蔡則今次首度被囚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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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重申集會權利非絕對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集會遊行權利並非絕對,亦須考慮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等,並加以限制,而公共衛生的危機則必須納入考慮當中。案發時,香港正面對新型肺炎的挑戰,且在18個月後的今日仍在影響香港人的生活。當時的社交距離措施的目的亦是為阻止新冠肺炎的傳播,而非為阻止群眾為共同目的聚集,直指在如今爆發肺炎的情況下,組織者可考慮以網上悼念等其他方式進行。惟眾被告違反及煽惑他人違反有關限制,行為嚴重。

斥被告傲慢忽視可帶來的風險

法官直斥,眾被告的行為忽視可為公共衛生所帶來的風險,傲慢地認為相比起保護大眾,達成他們的共同目的更加重要,因而認為要判處阻嚇刑罰。另部分被告屬知名的公眾或政界人物,他們在集會中站在前線,其言行被傳媒廣泛報導,終令更多人聚集在維園,屬加刑因素。

根本無法肯定集會能否和平進行

法官續指,眾被告當日根本無法肯定集會能否和平進行,或群眾會否遵守社交距離措施。故當日未爆發暴力事件或散佈疫情實屬僥倖,他們的行為對公共秩序及安全構成風險。

被告遲認罪判刑獲扣減幅度減少

最後,由於鄒、何、黎三人是經審訊後定罪,未能獲得任何刑期扣減,分別被判囚6至13個月。至於餘下5人,則因是在開審前認罪,僅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分別被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其中黎面對的13個月刑期,及李卓人面對的14個月刑期,獲法官下令其他非法集結案同期執行,即兩人的總刑期均為20個月。

梁耀忠、蔡耀昌及多名資深泛民人士到庭。(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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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只有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控罪,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今早先作出求情。

涉案事件是紀念活動而非示威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黎求情時,提及涉及黃之鋒等人的「包圍警總案」,指出本案性質較「警總案」輕,首先是發生在維園,其次不涉及暴力,且涉案非法集結並非示威活動,而是對於一個本已在香港存在了三十多年的紀念活動的延續,屬和平集會。

黎稱若悼念有罪請把罪加諸其身

彭最後引述黎自行用英文撰寫的求情信,黎自言沒有參與去年的六四晚會,只是在媒體前點起燭光,以提醒世界要記得於31年前,有一群在天安門廣場為真相與公義付出性命的年輕人。黎又自言,若悼念有罪,那就將這些罪行加諸在其身上,讓他承受罪行帶來的懲罰,與那一群年輕人共同肩負堅持真相與正義所帶來的重擔與榮光。

三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詳看下圖)

各人只手持燭光參與度輕微

彭續指,黎當日在維園並沒有參與其他人一同叫口號,只是手持燭光悼念,參與程度屬輕微。

何桂藍則自行分別用中英文陳詞指:「無論用法律言辭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係維園出現過既香港人嘅判刑。」

鄒求情指受審的是六四晚會

鄒今以英文自行陳情,她直指,此次審訊並不是針對她,真正受審是香港多年堅持的六四晚會。若有人認為此次晚會定性為刑事犯罪,只是在COVID-19的特殊時期所採用的特殊措施,那將是自欺欺人。鄒另表示,現今香港的言論自由、結社和政治行動空間越發縮小,甚至是崩潰,與COVID-19 為這座城市帶來的情況一樣普遍及痛苦,甚至更為痛苦。

被良知驅動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

鄒又稱,被良知驅動的人並不會被牢獄嚇怕,儘管有禁令和越來越嚴苛的法律,但燭光將繼續存在,又自言,她只是這些有良知的人中卑微的一員,強調:「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時,對於個人的憐憫只不過是一場鬧劇。」(When mass action is condemned, individual leniency is but a farce.)

李卓人等5名早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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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早前已認罪

另5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

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參與、煽惑及舉行未批准集結罪;而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亦被裁定煽惑及參與罪成。

梁耀忠獲曾鈺成等撰求情信

忠角色相對被動,他為人低調沒有破壞行為,行事獨立曾阻止激進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他亦獲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信求情,又稱當日他以個人身份到場,卻被人推前,但他並不情願。

李卓人稱一直為民主中國的理想奮鬥

辯方又指,胡志偉當日無煽惑他人,罪責較輕,而蔡耀昌則多年來致力協助弱勢社群,他視每年悼念六四是他的任務,望考慮判以緩刑。

李卓人親自陳詞時則憶述他當年在北京經歷事件,強調悼念六四是其一生激情所繫,又指「六四」燭光晚會多年來,都實踐和平非暴力抗爭,直言自己32年來一直為民主中國的理想奮鬥,「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去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見人士在維園出現。(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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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有呼籲市民繼續悼念六四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考慮到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

在六四當晚,李卓人帶領多人在維園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包括、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鄒幸彤及黎智英,李卓人並進行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港各區點起蠟燭,亦大叫口號「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何桂藍當晚亦有手持蠟燭坐在球場。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

16名已認罪及判刑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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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