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截查後早產 孕婦被裁阻差罪不成立 形容裁決「天有眼」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42歲孕婦劉笑芬本年初外出散步,惟到地下便遇警員截查身份證,期間發生爭執,一度遭警反鎖雙手。她事發3日後早產,大量出血誕下約30周的兒子。事件曾引發爭議,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公開表示,不認同同事「唔啱」。劉被指拒提供身份證,而惹上官非。事件纏繞近一年,她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哽咽表示「攞番個公道」,形容裁決「天有眼」。她指事後對警方很失望,斥涉案警員屬濫用暴力及濫捕,自言已就事件作出投訴,冀鄧炳強能作出回應。

劉笑芬今在胞姐陪同下,於今天平安夜到九龍城法院聽取裁決,被裁定罪脫,更被裁判官接納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決後,她甫接受記者採訪已忍禁不住,哽咽謂:「終於有個勝利,攞番個公道,捱左好耐,終於天有眼啦」,期間更高舉拳頭。

被告劉笑芬(右)形容裁決「天有眼」。(劉安琪攝)

指事件「折磨咗我成年」

她形容事件為「人生折磨」,指它「折磨咗我成年」,表示希望同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在另一名孕婦身上。她指,本案只源於查身份證的小事,直斥警方:「其實查身份證姐,唔使做到咁大,我已經好配合㗎啦!」而她事後對警方很失望,指自已沒有反抗,警員竟為她上手扣,屬濫用暴力及濫捕。

事件年初在報導後,引發很大迴響。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現為保安局局長)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回應事件,表示對劉慰問,但不認同同事「唔啱」,亦不認同是使用過度武力。劉今強調,雖她已獲證清白,惟涉案警員的做法「唔岩」,謂:「我想問下鄧炳強,點回應呢個問題」。

+5

透露兒子的身體狀況仍屬中下 寄望能健康成長 成為一個勇敢的人

劉在案發後三日誕下兒子,較原定預產期提早近兩個半月,兒子並一度留醫新生兒深切治療部保溫箱。她曾在早前的訪問稱,兒子出生時體重只有1.45公斤,曾因貧血而要輸血。

她在庭外透露,兒子現在身體狀況仍屬中下,惟寄望他能健康成長,日後成為一個勇敢的人。劉更稱今日對其而言為十分重要的日子,稱:「每年呢一日我都會同我BB出去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