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聆訊突押後尋解決方法 霍震宇離庭僅稱No comment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案,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原定由長房的三子霍震宇作供。惟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申請押後兩天,以嘗試尋求解決方法,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本周四。霍震宇在庭外被問及會否和解,他僅回應:「No comment .(不予置評」)和「多謝」。

案件原定今早傳召霍家長房三弟霍振宇出庭作供,惟甫開時時,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因應法官早前對案件的看法,要求案件押後兩天,希望能嘗試尋求其他解決方法。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最後亦不反對。

法官早前曾形容本案令人傷感,又於上周五著各方再商討其他方案。

霍震宇(中)原定於今日在高等法院作供,但原告律師突稱欲尋求解決方法,霍震宇離庭時拒就是否和解作評論。(鄭子峰攝)

官指繼續審訊死損害霍家聲譽

法官陸啟康稱,若案件繼續審訊,恐損害霍家的形象和聲譽,望與訟各方尋求不同的方法,以維持家族和諧,但他也指,若未能達致和解,相信原本預計的60天審訊已足夠,不希望2012年的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霍家的家族成員曾於2012年,就爭產案件達成和解,但霍震宇和兩姊事後要求重啟訴訟,獲上訴庭批准。

官早前形容案件令人傷感

早前陸官曾形容本案令人傷感,指長房各子女非為個人利益而提出訴訟,霍麗萍和霍震宇只是關注南沙發展項目是否虧蝕,損害家族利益,霍震寰則只是想實現父親的地產夢,並不止一次著雙方尋求和解。

原告為長房的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和次女霍麗娜,他們要求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回購涉及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權。被告包括長房的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關的家族公司,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案件編號:HCA92、274、275/2016

霍英東長房子女因南沙項目引發爭產訴訟。(詳看下圖)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