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新SIM卡3.1起實名登記 舊卡明年2.23前須完成登記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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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已於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於今年3月1日起,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

▼2021年1月29日,港府建議實行電話卡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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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指,當日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無論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

上台月費服務用戶除非轉台或開新號碼 否則無須再登記

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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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人士登記須獲成年人確認

局方又指,用戶可根據所屬電訊商以短訊或其他方式發出的實名登記指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所屬電訊商門市、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進行實名登記。

個人用戶須登記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須得到一位年滿18歲成年人的確認,並同時登記該名成年人的資料。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政府重申,在實名登記制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