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工程師涉收回佣47萬 求情稱受不住誘惑 被判入獄2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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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工程師涉串謀工程承辦商,收取47萬回佣,以聘用及協助該承辦商進行39項酒店的維修工程,遭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批出工程後,對方會向他支付利潤的一半筆款。他今日(7日)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求情指抵不住誘惑犯案,法官指他以負責人身份謀私利,涉違反誠信,判他入獄2年,兼要歸還實際收取的39萬犯罪得益。

被告黃天龍(44歲,工程師)被控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串謀承辦商創業工程有限公司收受回佣,作為聘用及協助有關工程承辦商完成芬名酒店的工程的誘因或報酬。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任職灣仔芬名酒店的工程師,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而創業工程有限公司為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收取工程的一半利潤作回佣

被告未有向其他工程公司索取報價,並向創業工程就酒店39個項目收受47萬元回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向創業工程批出工程後,創業會向他支付工程利潤的一半筆款,他更曾指示酒店內部人員協助工程,而該些款項用作個人開支。他實際上收取約39萬元。

受不住誘惑鑄成大錯

辯方求情指,被告解釋因抵不住誘惑,鑄成大錯,望可以3年作量刑起點,盡量輕判。

法官認為,雖然本案金額非同類案件中的大數目,但被告以負責人身份謀私利,涉違反誠信,在2年內多次收回佣,終判他入獄2年。

案件編號:DCCC 8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