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擺街站發港獨辱警言論 11罪成 官斥想獲選票入立法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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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14項罪名。他早前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除了罵女途人「大陸喱」等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外,其餘11項罪名全部成立。陳官更指譚發表這些煽惑言論,目的是想激起對抗情緒,從而獲得選票進入立法會。他把案押後至3月31日判刑,以候譚的背景報告,期間譚須繼續還柙。

被告譚得志(49歲)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共14罪。

控方指,譚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出席或主持多個公眾集會,又在街站宣傳和參與遊行,並多次喊叫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他曾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辦的公眾集會,參與者大多數為學生,譚帶領在場人士喊叫:「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 死完阿爸,死阿媽,死完姑媽,死姨媽」,對警方作無根據的指控,並鼓勵對抗警方,主張就主權獨立進行討論等。

此外,譚亦被指明知警方反對而參與2020年1月在銅鑼灣遊行,並設街站,呼喊辱罵言詞及粗言穢語,期間有數十名人士在圍觀。此外,譚亦被指在牛頭角、黃大仙、觀塘、藍田等地區設街站時,發佈煽惑憎恨中國政府等言論。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譚得志發表煽動言論,鼓吹他人對抗,是想激化對抗情緒來使人們投他一票,從而進入立法會。(資料圖片)

指辯方專家以搜索次數作基礎不科學

陳官在裁決時稱,辯方專家梁曉姿教授,以GOOGLE搜索次數作為一種論點基礎,陳官認為屬十不科學的做法,又指梁的報告引用了不少匿名的意見,她亦未有閱覽過警方的社會活動分析報告,認為其研究方法有違專家證人應有的責任,失去中立持平的立場。相反,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有解釋「光時」的意思,認為這有指造成領土從國家主權分離的結果。

指譚叫人散步是說反話

陳官續指,從錄像證據所見,譚在案發期間多次在公眾地方展示標語,又帶領民眾叫口號,包括「光時」、「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更不時辱罵警方及其家人,在多次警告下亦未有收斂。雖然辯方指於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的集會十分和平,譚亦曾嘗試維持秩序及叫他人散去,惟陳官認為任何人聽到譚當日「出位」的表現,都不難看見其狡猾及惡毒心腸。辯方不能斷章取義指譚人叫人散去及守規矩,因他明顯在說反話,任何人均知道其真正的意思為何,其行為毫無疑問是在擾亂公眾秩序。

健康講座是掛羊頭賣狗肉

另譚多次直接或間接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如他在2020年5月24日擺街站時,屢次提及抗疫健康講座,但講話欲欠缺相關內容,橫額亦與疫情無關,明顯是在「掛羊頭,賣狗肉」。陳官認為譚只是以健康講座為幌子,實質卻是在意圖引起仇恨執法的警員及煽動參與遊行。

發煽動言論為想進入立法會

陳官最後指譚屢次叫喊光時口號,又作出貶損警方的言論,其煽動意圖明顯不過,其目的亦是以煽動手段鼓吹他人對抗,激化這對抗情緒來使人們投他一票,先取得所謂初選資格,繼而信心滿滿地再下一城,進入立法會。被告的煽動文字是激起對特區的不滿,激起他人不遵從國安法的情緒,敵視執法人員的指令,終裁定其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

罵女途人大陸喱未構成擾亂秩序

至於餘下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陳官則認為被告在2020年3月5日,雖有在女士路經案發時與其對罵,被告並斥她為「大陸喱」,又叫她「睇路」,但這只能顯示其品格及修為問題,未構成擾亂秩序;另控方未列舉指稱其他串謀煽動者的身份,且其於同年7月4日的行為明顯是遊行互動,是互相呼應的產物,終裁定這3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