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辯方律師拒出示身份證 被裁阻差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囚7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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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泛民人士初選案去年首度提堂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法院時,被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丘拒絕後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斥丘「知法犯法」,當日行為存心阻撓警員,至今亦無悔意,控罪嚴重,終丘入獄7天,但准他以3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丘律邦(35歲,律師),為伍展邦律師樓的律師之一,他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律師丘律邦拒讓警員查身份證時,最後被警車押走兼被控阻差辦工。(資料圖片)

處理初選案體力透支情緒不穩

辯方今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案發時因初選案超時工作,體力受損,情緒不穩,才會因一時激動犯案。另指被告的前途會因本案受到打擊,重犯風險低,望法庭能判處社服令。

官認為欠真誠悔意

惟鄭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雖然被告當日未有使用暴力阻撓警員,事件歷時短,但此類控罪大多應判處即時判監。且據「黃之鋒案」的判辭,判處社會服務令必須有真誠的悔意,惟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直言客觀行為比主觀言語更有說服力。

被告認低估行為的法律效果

加上,被告雖向感化官承認當日低估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卻沒有承認他是存心留難警員,鄭官斥被告「根本無接受自己犯了罪」,毫無悔意。本案雖然會影響被告的前途,但被告屬「知法犯法」,故不宜判社服令,終判其囚7天。

案件編號:WKCC 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