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口罩令|警方一連兩日票控386人違法 庫房進賬193萬元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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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食環署、勞工處及康文署在過去周末(12至13日),於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向386人發出「限聚令」及「口罩令」告票,以定額罰款5,000元計,即兩日內為庫房進賬193萬元。

警方與相關部門於在周六及周日,在全港多區人多聚集的地方,進行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行動中,人員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386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提醒室外運動必須戴口罩

警方提醒市民,政府早前已公告全面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減至兩人。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警方又指,「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已不再屬於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室外或室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警方重申,鑑於疫情嚴峻,將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加強巡查,並會在不予警告的情況下,向違例人士進行執法行動。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切勿鬆懈,應繼續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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