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濫收車資再兜路即停牌3個月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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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政府最新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當司機干犯現行刑罰較高的11項罪行時,例如濫收車費、拒載、兜路時,除按現行法例罰則,司機亦會同時被記分,當兩年內被記的分數達到15分,首次會停牌3個月;之後再記夠15分則停半年。
根據當局建議,假如司機在兩年內曾濫收車費(被記10分),又曾兜路(被記5分),便會達15分停牌標準。
另外,的士業界經常要求政府打擊「白牌車」,最新文件亦建議,加強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罰則,由現時首次定罪的罰款5,000元,倍增至10,000元;再次定罪罰款則由10,000元,增至25,000元。另外,違例白牌車吊銷車輛牌照期限亦延長,由3個月延至6個月,當局更會扣押車輛1年。

記分制違規類別分三級 濫收車資、拒載記10分

運輸及房屋局以及運輸署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一系列改善的士質素、經營環境的措施。過往政府多次提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今次交代詳情,其中提到記分制會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並於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罪行,並按其嚴重性劃分為三級,分別可記10分、5分及3分。例如濫收車資、拒載會記10分;兜路、「釣泥鯭」記5分;拒發收據則記3分。

兩年內被記10分以上 須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

文件指,當司機因該11項罪行被法庭定罪時,除按現行法例被判處罰則,亦會同時被記分,當分數在任何兩年期間內達到15分時,司機會被取消的士駕駛資格,第一次會被停牌3個月;之後每次6個月。

另外,如司機在兩年內被記8分或以上,會收到運輸署的提示;10分以上則須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完成課程通過考試者可獲減除3分。

建議納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的各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立法會文件)

另外,因應濫收車費、拒載、更改咪錶等較嚴重的罪行,當局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維持現行水平,即最多1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者則會面臨更高的罰則,最高罰款達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當局表示,提高罰則旨在「懲戒業內的害群之馬」,相信對大部份良好司機並無影響,並認為措施有助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非法取酬載客罰款額擬提高一倍 再犯可被扣車一年

文件亦提到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並指相關個案近年有所增加,為加強罰則的阻嚇力,並保障乘客和道路使用者。運輸署已檢討非法取酬載客的罰則,建議提高罰款額,由現時就首次定罪最高判處的5,000元及再次定罪的1萬元,分別倍增至1萬元,以及25,000元。

另外,當局亦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的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個月,分別增至6個及1年。

文件又指,當局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方式,包括執法、教育及宣傳,打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在執法方面,警方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及對接獲的轉介,以及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以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