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倉鼠遭人道毀滅 政府修例「加辣」 拒交動物可罰1萬元囚半年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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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年初出現懷疑倉鼠傳人的新冠肺炎個案,政府下達「滅鼠令」,鼓勵市民交出家中倉鼠,並在涉事寵物店人道處理逾千小動物。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截至3月底共「人道處理」145隻主人棄養的倉鼠,政府早前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並將罰則「加辣」,衞生主任可命令擁有人交出包括動物在內物品,違例者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新修訂已於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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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日(6日)透過立法會書面答覆,回應立法議員張國鈞提問,陳肇始指出,自今年1月17日,本港有寵物店店員確診新冠肺炎,及後寵物店倉鼠樣本對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經徵詢專家意見,強烈呼籲市民將指定日子購買的倉鼠交予漁護署作人道處理,至3月底,共有145隻倉鼠由主人放棄飼養並交漁護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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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該衞生主任可命令就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衞生主任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衞生主任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政府早前修訂《規例》,包括明確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的修訂已於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