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 2022︱周三起報名 基本法試增考國安法 6.11及6.18開考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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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務員招聘/綜合招聘考試/CRE/CRE 2022時間表】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9日)宣布,所有今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換言之,生效日後,所有公務員必考的《基本法》測試將加入國安法試題,全卷20題,答對一半或以上方合格。

該局又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暫定於今年6月11日及18日,或如有需要於6月或7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20日)起報名參加,該局將因應疫情最新發展,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調整安排。【附報名連結及模擬試題】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22))報考,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同時,有關今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更多詳情,已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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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全卷20題 須答對10題或以上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考生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更新參考題目,加入3題國安法相關問題。(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截圖)

10題參考題目 3題與國安法有關

根據該局網站更新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參考題目,該局列出的10題問題中,有3題與國安法有關,其中一題選擇問及,「根據國安法第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__________」,要求考生以選擇題方式填充有關句子,答案為選項C,即「不得違背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

之前通過測試 欲申請7.1後刊登的公務員職位亦須重考

該局續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國安法知識,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由局方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或在個別局及部門公務員職位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如欲應徵今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都必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今年7.1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應聘者需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中英文運用測試可用DSE成績替代

現時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其中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測試不同等級的成績可由DSE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中英語文科獲接納的等級成績替代。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有不同的中英語文能力要求,能力傾向測試則沒有可替代的公開考試科目或等級成績。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22))報考。申請人必須於5月3日下午5時前遞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