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巡逾千間食肆揭10間有違規 5食客違安心出行規定罰5000元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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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周四(21日)起放寬第一階段社交距離措施,食環署今(25日)表示,過去兩日共巡查1,130間餐飲處所及263間其他處所,並向違反指示規定的10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中涉及佩戴口罩及確保顧客須掃描「安心出行」各有三宗。
食環署亦各向五名涉違反掃描「安心出行」的食客及一名涉違反接種疫苗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另有一名涉嫌違反在公眾地方須佩戴口罩規定的人士亦獲發定額罰款告票。
「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30日進入第二階段,發言人提醒食肆負責人須確保「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應用程式更新至最新版本,為未來兩個周末的長假期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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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食肆罰停晚市堂食3至14日

食環署發言人指,繼上周六(23日)與警方的聯行活動中巡查10間餐飲處所,署方亦在過去兩日展開巡查,涉及共1,130間餐飲處所及263間其他處所。

食環署期間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10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各有三宗檢控涉及「佩戴口罩」及「確保顧客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事宜,另包括「確保員工接種疫苗」、「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展示在不容許堂食時段不應於毗連餐飲處所的地方飲食的告示」及「確保顧客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則各有一宗相關檢控。

發言人指,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售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2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本月30日起「疫苗通行證」進入第二階段

首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恢復晚市堂食至晚上10時,每枱人數由最多2人增至4人,並容許進行不超過20人的宴會活動,酒吧或酒館則須繼續關閉;大部分表列處所重開,包括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電影院、遊戲機中心及宗教處所;並取消限制跨家庭私人地方聚會。

食環署發言人指,「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30日進入第二階段,第599F章登記換氣量及/或空氣淨化設備的要求亦實施將近一年,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須跟進事項,為未來兩個周末的長假期作好準備,包括確保「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應用程式為最新版本(即4.3.0或以上版本)、盡量使用流動裝置對焦功能較強的後置鏡頭;另須按食物業牌照審批的通風系統(室外空氣),適當地保養及維修有關系統,使室外空氣的供應持續符合批核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