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實施三個月水電照濫收 住戶怕逼遷沒舉報 團體促檢討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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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今年初起生效,當中訂明租戶可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不得向租客濫收水收費等。不過,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表示,條例已實施約3個月,但在租管實施後簽訂的租約中,仍有4成租約無加蓋印花,而收水電費的情況仍然嚴重,僅約一成人是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帳單繳交水電費,其中劏房戶林太至今仍疑被濫收水費,但她亦不敢向當局投訴,因擔心最終無法解決問題,甚至要遷走。

劏房租管實施約3個月,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研究發現,有不少劏房的租賃情況亦未合乎要求。(王潔恩攝)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在4月7日至28日展開問卷調查,了解劏房戶的租務情況,最終收到344份問卷,當中有32人的書面租約是在租管生效後簽訂。

不足一成人按帳單交水費 兩成人每立方米被收$15以上

調查發現,即使在新法例生效後簽訂租約,仍有不少劏房戶疑被濫收水電費,有6成受訪者用水收費達每立方米10至19元,當中收取每立方米15至19元的受訪者達19.4%。聯席表示,根據水務署的回覆,如有人收取水費(連同污水費)每立方米12元或以上,已有機會違反規例。

劏房租管條例亦規定,業主要向租戶出示繳費單副本,惟調查發現,8成受訪者表示無收到出租人提供水務處或電力公司帳單,以供租戶計算分攤款項,亦只得約一成受訪者按水務署或電力公司帳單繳交水電費。

四成人租約沒加蓋印花 或不受法律保障

此外,調查發現,只得66.9%人有簽訂書面租約,更有兩成半中訂立口頭租約。而在條例實施後簽訂的租約中,亦有40.6%受訪者指出書面租約沒有加蓋印花,故有關租約或不受法律保障。

劏房戶林太(右一)表示不敢向當局投訴,因擔心被業主得悉後要搬走。(王潔恩攝)

憂被逼搬走影響子女上學 劏房戶:投訴解決不到問題

林太一家五口居住在200呎劏房。她表示,她在條例生效後續約,雖然有書面租約,但租約樣本只是在文具店購買,當中亦無列明劏房設施的保養範圍。而水電費亦沒有變化,每度水繼續收費18元,而每度電則收取達1.8元,業主亦無向她展示帳單。聯席成員鍾惠賢形容,林太的劏房每度水收費18元,濫收程度嚴重。

林太表示,雖然她知道業主有機會違反劏房租管要求,但擔心向當局投訴後亦解決不到問題,甚至憂慮業主得悉後,隨後會被要求搬走,影響小朋友上學。

另一劏房戶林小姐坦言,劏房租管對她而言並無作用,因她的租約早在實施前已簽訂,故她不受保障,直言「無咩幫助」。

聯席促成立專責部門抽查業主 否則劏房租管形同虛設

聯席認為,今次結果反映,即使條例實施後,但其租賃情況亦未合乎要求,擔心最後只如形同虛設。他們又指,現時舉報責任只靠租客,建議政府成立專責部門,以主動抽查及檢控違規業主,同時亦應盡快檢討機制。

李家超政綱未提訂立起始租金 對劏房戶只是杯水車薪

對於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早前公布的政綱,聯席形容「未如理想」、「杯水車薪」,因當中未提及為劏房租管訂立起始租金,以及制定住屋標準等。就李家超提出的「公屋提前上樓計劃」,聯席亦擔心在無足夠設施下入伙,日後該區會變成另一個悲情城市,對居民生活構成影響,故建議成立公屋支援入伙社工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