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被批欠妥排污設施執管 靠業主自願糾正 申訴專員展調查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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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今日(12日)表示,將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執管,包括現行執管的成效及部門間的協作,以便有需要時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邀請市民就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欠妥排污設施的執管提供意見。市民若有任何資料或意見,可於6月11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政府新聞處圖片)

新界村屋一般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興建而獲得豁免,故不受《建築物條例》中部分條文規管,在興建前須獲得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豁免證明書,豁免項目包括排水工程,證明書亦列明排水工程須符合鄉村式屋宇的排水及衞生規定。在未有提供公共污水渠的鄉郊地區,申請興建新界村屋人士須按該規定建造包括化糞池及滲水井的污水處理設施。

目前,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地契條款,處理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不時接獲投訴,指有關部門的執管工作欠缺成效,往往需依賴相關村屋業主自願作出糾正,才可望解決問題。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新界村屋的排污設施,例如化糞池,如出現破損,可以造成環境衞生滋擾及污染,甚至波及附近的河道,亦可能會傳播疾病。維修保養屬個別業主責任,但政府當局亦須妥善跟進投訴,透過執管行動促使村屋業主履行其維修保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