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班數天確診被解僱 涉違殘疾歧視 平機會代苦主提訴訟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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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重創各行各業,甚至有市民因染疫而失去工作。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23日)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上班數天因確診而需留院治療,卻在住院期間被通知因感染新冠肺炎而被解僱。

平機會把案件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加強公眾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不要對確診者採取不必要措施。

平機會第二次將新冠肺炎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希望藉此加強公眾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資料圖片 / 洪嘉徽攝)

平機會表示,案件申索人原獲聘為項目經理,上班數天後確診感染新冠肺炎,需留院治療。申索人住院期間,收到答辯人(即前僱主)的電話通訊軟件訊息,指他因感染新冠肺炎而被解僱。

法例規定老闆若基於殘疾解僱員工即違法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在該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新冠肺炎,故平機會根據《條例》代表該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這是平機會第二次將新冠肺炎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希望藉此加強公眾意識,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行為,亦不要對確診者採取不必要措施。平機會重申,即使疫情令公共衞生形勢不斷變化,反歧視的基本原則也不會在這個時期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