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暴動罪成囚40至44月 女被告稱政治無分對錯 官斥冥頑不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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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於2019年9月在沙田聚集,之後爆發激烈的警民衝突,涉案2男1女早前被裁定暴動和阻差辦公兩罪成立。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被告在求情信提及「政治一事無分對錯」,被法官謝沈智慧指冥頑不靈。官判刑稱,部份被告固執己見的人,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不為社會所容忍,判刑須具阻嚇性。經考慮後,判3人監禁40至44個月。

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6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5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5歲,地產經理),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周亦被裁定1項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指他阻撓高級督察58483執行職務。

官指3被告罪成才稱感後悔

對於陳樂怡在求情信提及「政治一事無分對錯」,法官指她冥頑不靈。此外,三名被告在罪成才稱感到後悔,法官指是「口惠而不實」,因案件而影響前途亦是咎由自取。

當日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

法官續指,本案暴動是有預謀,示威者各施其職,有人堵路和淋潑腐蝕性液體。此外,周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試圖拉走她,阻止警員執法。法官又指,被告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他們選擇錯誤方法,才會被控。

法官最終判陳樂怡監禁41個月,涉及兩罪的周錦威監禁44個月,黃溢霖則監禁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