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涉收賄90萬助取錄 10名家長同遭廉署起訴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訴英基ESF國際幼稚園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其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落案起訴11名被告,涉及共14項罪名,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五(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涉嫌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連同10名家長被廉署起訴。(互聯網)

每個學位收賄2至10萬元 涉13名讀幼兒班學童

廉署指出,案件涉及共13名學童,分別申請於2019╱20至2021╱22三個學年入讀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每個學位涉及賄款2萬元至10萬元不等。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來自8個家庭。

被告林珍妮(52歲),為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受聘於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共13項罪名,即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10名被控家長中8人是母親

其餘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年齡介乎34歲至44歲,包括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張氏夫婦);以及6名母親,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

劉映均與林珍妮同被控上述其中兩項串謀罪名,而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及餘下5名母親,則分別與林珍妮同被控1項串謀罪名。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普通法。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訴英基國際幼稚園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資料圖片)

廉署:如有學校索賄家長應立即舉報

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珍妮當時是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行政主任,負責處理該校每年9月進行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8項串謀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珍妮接受8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8個家庭的子女提供八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另一項控罪指,江靜雯涉嫌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另外四項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從另外四名母親收受四筆賄款共19萬元,致使英基向她們的子女提供四個2019╱20及2020╱21學年的學位。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向另一名母親索取一筆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廉署調查顯示該名母親當場拒絕林珍妮索賄。

廉署提醒家長,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子女入學機會。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如被索賄,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如家長對學校職員提出的收費要求有懷疑,應主動向學校管理層核實。英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英基行政總裁聲明:其他分校沒有不當行為

英基學校協會行政總裁葛琳發聲明,指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位前僱員及幾名英基幼稚園家長,控告他們涉嫌在2019/20及2021/22的三個學年之間進行欺詐及賄賂的行爲。

她希望英基的持份者家長、教師和學生理解,在得悉事件之後,校方已進行内部調查及通知廉政公署,並全力配合調查工作。校方内部調查發現,前僱員違反了英基的行爲守則,已經立即解僱。

校方亦調查其他英基學校,並沒有發現其他不當行為,並已更新收生入學程序,使手續更加嚴謹。由於事件進入法律程序,暫未能透露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