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不出示身份證物管公司拒放行 私隱專員籲致電住戶確認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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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昨(13日)公布調查報告,有四間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私隱條例》,包括有物業管理公司強制要求外賣員出示身份證登記,否則拒絕進入大廈。

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稱,物管公司應提供另一較低侵犯性的方式供外賣員或訪客登記,例如檢查工作證或致電業主確認;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則指,物管公司不會強行登記身分證資料,如有需要僅會抄錄部分號碼,隨後亦會銷毁。他又提到,部分住宅的業主立案法團會基於保安理由,即使已致電住戶確認訪客身分,仍需登記其資料,但一般而言,同樣不可超逾《私隱條例》範圍。

另外,私隱專員鍾麗玲又指,有涉事物管公司未獲業戶同意使用其個人資料,並於公共告示版不必要披露;亦有物管公司處理投訴時不必要將事主電話披露予第三方,有物管公司則以共用表格作派口罩登記,並隨便放於保安桌上,途人可隨意查看;另有物管公司要求到訪外賣員必須出示身分證,且不接受其他證明文件,投訴人最終被拒進入大廈,該個案違反《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有管理公司在公共地方張貼告示,上面載有48名業主全名、地址及未繳金額。(私隱公署圖片)

物管需提供另一侵犯私隱程度較低選擇

她提到,明白業界需處理大量資料,應更小心處理,私隱公署有與物業管理監管局保持聯繫,得悉對方已發出業務守則,另署方亦有出版《物業管理界別指引》,認為大部分業界已「做得唔錯」,但部分個案可做得更好。以登記身分證為例,她稱理解物管公司基於保安理由查看非住戶身份證,但此前需提供另一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選擇,例如可出示工作證、卡片或工作證明等,或要求致電住戶確實身分,若不可行,始可登記號碼。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則表示,物管公司有培訓如何處理個人資料,一般而言,不會強行登記訪客的身分證,只要出示及登記可證明身分文件即可,例如駕駛執照或工作證等,若訪客僅持有身分證,則只會登記其部分個人資料,「都唔會抄晒佢所有號碼」,且物管公司亦會於收集後在合理時間內銷毀。他又提到,疫情期間亦有不少外賣員上門送遞,由於他們多數駕駛電單車,故出示駕駛執照可證明身分。

他又提到,物管處致電住戶確認訪客身分亦是另一可行處理方法,若獲確認即獲放行,亦未必會抄錄其個人資料,惟亦有例外,因保安理由,部分住宅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要求一併登記該訪客資料,但一般而言,同樣不可超逾《私隱條例》範圍。

有管理公司在公共地方張貼告示,上面載有48名業主全名、地址及未繳金額。(私隱公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