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男認向警擲汽油彈 父母雙亡望與婆婆兩弟團聚 周五判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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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男前年7.1遊行時向警員方投擲汽油彈被捕,他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暫代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告而企圖縱火。他的律師求情時透露,智障男在其父親的回收場工作惟其父親在他還柙期間工業意外逝世,他在內地服刑的母親也過身了,希望法庭能讓他早日出獄,與其外婆及兩弟團聚。暫委法官徐綺薇卻指,被告投擲汽油彈時有特定目標,有機會導致其他人受傷,行為罔顧後果,將被告還柙至6月17日判刑。

被告李培浩(26歲),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告而企圖縱火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一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及罔顧他人的生命危害。被告另面對的屬交替的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則分別獲下令毋須處理或存檔法庭。

對母親情況未清晰認知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是中度智障人士,對法律程序難以理解,他在還柙期間認真思考,明白到罪行嚴重性,希望能儘早服刑完畢,與年逾70歲的婆婆及2名弟弟團聚。律師又透露,被告被捕前在父親的回收場工作,但父親在其還柙期間因工業意外死亡,他早前在內地服刑的母親現亦離世,惟被告對母親的情況未有清晰認知。

被告所擲汽油彈未成功點燃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23分,一名警員在停泊在彌敦道的警車內,目睹戴著黑色面罩,穿著黑衣褲的被告,在行人路手持一個燃點着火的汽油彈,之後更衝上前,將汽油彈擲向另一輛警車的方向,燃著的布條及汽油彈分離跌落在彌敦道馬路的左二線,未能成功點燃。被告見罷立即逃跑,警員則下車追捕。

警誡下稱汽油彈自己整

被告跑近亞皆老街與西洋菜街南交界時,警員拉住被告的膊頭,被告反抗卻與警員雙雙失平衡跌倒。警員最後成功截停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一支樽口塞布條及內有液體玻璃樽、兩個橙色打火機等物。被告在警誡下稱:「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