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被發現藏兩汽油彈 稱遭警長設局陷害不獲受理 囚14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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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兩年前被警員截查時,在其攜帶的紙袋內搜出兩枝汽油彈。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並指事件由一名警長「自編自導」策劃,他遭設局陷害。裁判官拒接納其說法,裁定大專生罪成。裁判官今(5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接受被告在案中非領導者,但有計劃犯案。同時,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案發地點就近可能受襲的葵涌警署。經考慮後判被告監禁14個月。

被告林偉豪(24歲),早前被裁定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枝汽油彈。

被指設局警長無被起訴並已復職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辯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警長蘇志恒設局陷害被告。警長雖曾被捕,但最終未有被起訴,亦獲復職。

從IG看到工作才會犯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一直裝備自己,望日後成為運動教練。被告來自基層家庭,母親2016年患上子宮頸癌,他做兼職幫補家計。惟受疫情影響,不少餐廳沒有營業,被告收入大減。他在Instagram 看到工作,只需做三小時 、便有5000元。他受到吸引,才犯下本案,但最終未獲分毫。

辯方又指,被告被捕後共錄取三份口供,向控方提供資料。辯方強調,該些資料有價值,不同意控方稱,它們沒有實際用途。

接納被告非領導者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不接納他有悔意。對於辯方稱被告是「中左圈套」,裁判官指接納他非領導者,又不排除被告或因他人提供金錢而犯案,強調他賺錢支付母親非減刑理由。

兩汽油彈可立即使用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兩個汽油彈。同時,該兩個汽油彈可立即使用,可對人命財產造成傷害。尤其當時正值社會運動,案發地點就近葵涌警署,可能受襲。而被告在案中亦是有計劃犯案。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口供未有向控方提供實際協助,但接納被告過往的義工服務有貢獻,酙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刑14個月。辯方在判刑後,申請被告上訴期間可保釋外出,但申請遭拒。

案件編號:WKCC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