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學生遇截被搜出藏打火機燃料等 判入獄18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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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與4男指在油麻地一帶被捕,並發現她藏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原被控暴動等罪名,但經審訊後只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判刑時稱,被告在暴動現場被捕,增加了案件的嚴重性,考慮到她受社會不良氣氛影響,不智地犯案,最後判她入獄18個月。

女被告郭凱盈,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被發現其背囊內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

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40分,有約1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的吉野家外築起傘陣,並向警員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其後有約10名穿黑衣示威者走向橫街,再走入小巷,再與彌敦道的示威者混在一起。

新從小巷跑出橫街又重新回小巷,遭警員截停,發現她當時戴有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及手套,其背囊內有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

郭原亦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但經審訊後,林官認為她雖然在暴動現場,並遭警方的橡膠子彈擊中右腳,但無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動或作把風或後援行為。故裁定這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60/2021

2019年11月18日凌晨,油尖旺區均有激烈街頭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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